相关报道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 > 2018年 > 1月 > 15届32次常务会议
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增列为人口密集建筑物
听全文 2018-01-18 来源:南方日报
浏览字号

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

1月17日,广州市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建立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管道的安全距离确定机制,并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增列为人口密集建筑物。

目前,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的长输管道共计802公里,分属于9家管道企业。因石油、天然气管道涉及能源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可能产生重大环境损害,其保护工作意义重大。

《规定》指出,从广州市实践经验看,石油、天然气管道需要防范的安全风险主要为外在风险,如需要保持管道与人口密集场所的安全距离、建立和完善管道安全隐患早发现机制、防范施工作业对管道的破坏等。

对此,《规定》明确建立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与管道的安全距离确定机制。安全距离对于防范管道事故损害非常重要,因此,《规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从事相应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确定人口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建设工程与管道的安全距离,并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安全评估报告。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征求市发展改革部门或者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意见,在规划环节加强安全距离把关。《规定》还根据实践需要,明确将城市轨道交通站点增列为人口密集建筑物。

《规定》提出,要制定设置管道保护警示牌的具体措施,管道企业应当在人口密集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等安全风险较大的管道沿线区域设置管道保护警示牌。

此外,《规定》明确管道企业还应建立风险排查制度。管道企业应当对管道沿线的地质环境、重要基础设施、人口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场所等管道外部环境信息进行收集,对可能影响管道安全的外部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排查、评估,制定相应的防护方案并实施。

相关文章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