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下称《保障办法》),而目前广州市公租房管理办法是从2013年开始实施的,本次获原则通过的可谓是升级版的公租房保障政策。这一升级版惠民政策衔接广州2015年出台的扩面政策,将公租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同时,还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保障办法》以原《试行办法》为基础,以切实保障和改善群众居住问题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遵循“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相结合”以及“适度扩面惠民利民与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修改完善,努力开创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新局面,不断提高和改善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保障办法》共8章53条,涵盖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准入、分配、使用、退出等内容。
《保障办法》还进一步体现政策的人性化。其中提出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政策还拟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促进社会和谐。
值得一提的是,《保障办法》还提出房屋分配照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扩大保障房覆盖面延长租赁合同期限
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覆盖面由户籍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拓宽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为住房保障范围向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延伸预留了政策空间。广州市住房保障办透露,广州市公租房保障收入线准入标准去年底已经调整,调整后,3人家庭收入线准入标准从原来的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0663元/年调整至29434元/年(2人家庭调整至32377元/年,1人家庭调整至35321元/年),调整幅度达42.4%。
适当照顾孤儿,将孤儿独立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年龄下限由“18周岁”下调至“16周岁”,使符合条件的孤儿能尽早实现“住有所居”。
关怀“新移民”,将申请人未年满18周岁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予以保障,满足申请人家庭团聚的愿望,促进社会和谐。
保障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期限及租赁合同期限,统一由原来的3年延长至5年,为保障对象提供较为稳定的生活空间,便于其逐步积累家庭财富、逐渐摆脱贫困,进而退出住房保障,使公共资源能循环可持续发展。
结合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以租金减免方式分档计租
明确租金标准除了参考市场租金水平之外,还需要结合保障对象支付能力等因素确定,使租金标准更加科学、合理、可负担。其中,对于户籍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采取租金减免的方式分档计租。
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原来广州保障房的租金是统一征收,但根据不同的困难群体给予补贴,“但后来国家出台政策规定,公租房实物配租不能给补贴,所以在2015年广州出台的《关于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就明确要分档计租,本次《保障办法》修订时将《实施意见》纳入其中。”据悉,根据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不同,共分6档计租,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的20%~70%。
租金优惠
对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认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下称“双特困家庭”)或政府已有文件明确可享受租金优惠政策的对象,延续以往做法,按优惠租金计租,对于双特困家庭,按1元/平方米优惠租金计租。
此外,记者此前获悉,符合条件的户籍居民,除了可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方式外,还可选择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由保障对象自行通过市场租赁住房等途径解决基本居住需求。《保障办法》明确规定,在租赁补贴方面,未来,广州将建立健全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保障对象在市场上租赁住房(含社会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保障办法》还明确规定,双特困家庭轮候期间可领住房租赁补贴。双特困家庭自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次月开始,即可在轮候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期间先行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直至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的次月为止,以便能尽快解决居住困难问题。
租金免交
房屋分配照顾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考虑到残疾人、老年人出行方面的实际困难,明确在分配入住时行动不便的残疾人、老年人等优先分配出入方便、楼层较低的公共租赁住房。
对于符合条件的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孤寡老人,免交租金。
公租房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保障办法》还规定要主动公开公租房的建设计划、分配政策、分配对象、退出情况等信息,全程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各项工作公开透明运行。与此同时,明确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中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除按照规定公开外,应当予以保密。
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公租房建设
《保障办法》还提出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投资公租房,增设专章,并对其投资方式、土地供应方式、支持政策、供应对象、租金标准、运营管理等进行了具体规范,引导、发挥民间资本的强大作用。
据悉,广州拟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方式参与公租房建设、运营和管理。用人单位投资的公租房,原则上向本单位无房职工供应,具体的准入条件和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订,经工会或职代会同意后,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留存后实施;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其他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对象供应。而其他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主要向公租房轮候对象供应,具体的分配方案由公租房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单位确定,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留存后实施。而且,社会力量投资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应当低于同期、同区域、同类型普通商品住宅的市场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