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传达了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省国资系统去产能工作动员会精神,听取关于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原则通过《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广州市城中村给水改造工作方案》、《广州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等文件稿。
在25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发展改革委传达了国务院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贯彻意见,包括:研究制定《广州市推进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打造新型城镇化示范镇,全面推动试点工作,完善领导协调机制。会议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立足实际,抓住重点,突出特色,统筹谋划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要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加快改革创新,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试点工作,打造新型城镇化的广州模式。
会上,市国资委传达了全省国资系统去产能工作动员会精神,提出召开广州市国有企业去产能工作推进会、制定有关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出台配套政策、“一企一策”等贯彻意见。会议指出,国有企业去产能工作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要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在全面摸清基本情况的前提下,稳步有序推进广州国有企业去产能工作。要做好宣传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环境。
市水务局汇报了4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调研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工作的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计划,包括:统筹用好治水联席会议机制,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修改完善黑臭河涌整治工作意见;组织召开全市河涌治理工作会议,签订治理责任书,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会议指出,推进水污染治理是重大民生工程,必须持之以恒、常抓不懈。要坚持标本兼治、表里同治,短、中、长期相结合,市、区联动。要建立责任制,将水污染治理纳入“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建设工作,加强检查督办,确保按省要求完成广佛跨界河流污染整治任务。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环保局编制的《广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该方案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等10个方面提出30项工作任务(78个子项),力争到2017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全市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到2030年,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其中,提出2016年底前,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或地方产业政策的“十小”生产项目,并全面排查造纸、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制造、电镀等重点行业企业,制定行业专项治理方案。会议强调,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按照《方案》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努力改善广州水环境质量。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水务局编制的《广州市城中村给水改造工作方案》。该方案提出,完善城中村市政消防供水管网,在可通行消防车的道路增设市政消火栓;村内不能通行消防车的道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外置式室内消火栓,并按需设置必要的消防加压设施;改造生活供水管网,做到“一楼一表、抄表到楼”,具有独立产权的单元住宅力争实现“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方案同时明确了实施模式、资金保障、职责分工及工作计划等。会议指出,城中村给水改造工作是深入建设“干净整洁、平安有序”城市环境的重要抓手,对解决城中村消防供水隐患、改善人居环境、减少供水漏耗等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广州市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的要求,做好统筹、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法制办拟制的《广州市创建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工作方案》。广州市是省政府确定的珠三角法治政府示范区创建单位,为做好创建工作,《方案》提出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等8个方面共42项任务,明确每项任务的责任单位。其中,《方案》提出广州将开展行政决策和行政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包括实行重大决策目录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开展政务服务集约化改革等。会议强调,要总结经验,积极创新,探索法治政府建设的新突破点,发挥广州在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围绕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点难点,拿出措施、解决问题,全力破解制约广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体制机制瓶颈,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编制的《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和《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稿)》。《行动计划》对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7个区中889条编制规划村,提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强化村庄规划管理与实施、加快完善农村基层设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特色乡村旅游、促进村民就业和收入增长、打造特色小镇、构建“互联网+美丽乡村”、建立村庄管理长效机制等9项建设任务,明确3年内完成213条市级、267条区级美丽乡村创建,各区形成2-3个特色鲜明的美丽乡村群。《管理办法》对市对区转移支付美丽乡村建设补助资金的管理进行规范。会议强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要发挥村庄规划的引领作用,抓好村庄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接。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村民增收致富技能。要结合村民自治,探索农村管理创新,培育乡村文明新风。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调查研究,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取得实效。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市工商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稿)》。该意见提出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允许多个商事主体将同一地址登记备案为住所或经营场所,但分公司的经营场所与隶属总公司的住所(经营场所)不能为同一地址。进一步放宽“一照多址”,本市登记的企业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广州市辖区内),可不办理分支机构设立登记,但应当向商事登记机关备案。此外,进一步放宽6类住所、经营场所的条件,简化场地登记要求。会议强调,要做好《意见》的组织实施,并对实施效果进行科学评估。要加强调查研究,抓紧出台后续操作性强的配套文件。要推进信息共享,完善监管措施,在降低商事主体准入门槛的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