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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常务会议   地点:市政府1号楼306会议室
未按时移交公服设施 最高罚款10万元
2015-12-29 15:15:4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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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市府常务会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规定》,其中规定,幼儿园、小学、中学等公益性配套服务设施建成后要无偿移交,而垃圾压缩站、变电站等要先于或与住宅首期工程同时申请到规划许可,若公共配套的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还将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移交的最高罚10万元。

关于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模式,《规定》明确,将采用“政府投资+建设单位投资”模式并按照无偿移交、成本价移交和无需移交三种方式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移交工作。根据《规定》,全部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不含公共服务设施的建筑面积)完成80%前建设完成,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而居住用地内独立设置的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应当在规划地块建设总量的50%前建设完毕,并按照规定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其中,垃圾压缩站、变电站、公共厕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消防站、派出所、公交首末站、老年人福利院等设施应当先于住宅首期工程或者与其同时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在住宅首期工程预售前先行验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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