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发布《广州市气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公告
穗气〔2021〕187号
为推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体系建设,提升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我局组织制定了《广州市气象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广州市气象局
2021年10月14日
广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广州市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气象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公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四)监督渠道:通过广州市气象局门户网站咨询建议平台(http://gd.cma.gov.cn/gzsqxj/),电话(020-31166661)。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