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府〔
2009〕
56号
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2008-2020年
)》,着力推进我市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
(以下简称
“三旧
”)改造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化宜居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现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
“三旧
”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
(粤府〔
2009〕
7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领会省
“
三旧”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三旧
”改造是在当前土地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情况下,拓展建设空间、保障发展用地的重要途径,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建设宜居现代城市的必然要求。为推进该项工作,省政府专门下发文件,在补办征收手续、补办农用地转用手续、补办供地手续、土地出让收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土地,以及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的处理等六个方面实现了
“突破
”,为我市推进
“三旧
”改造工作提供了历史性契机。对此,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若干意见》,深刻领会省
“三旧
”改造工作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推进
“三旧
”改造的思想认识,增强抓好
“三旧
”改造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掌握
“三旧
”改造工作目标、原则和总体要求,切实把
“三旧
”改造工作摆上当前工作的突出位置,使我市
“三旧
”改造工作真正取得成效。
二、严格掌握好
“
三旧”改造政策范围,坚持依法依规办事
“三旧
”改造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涉及诸多方面的利益。为此,省政府文件对
“三旧
”改造的范围及享有的政策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这是各级、各部门推进
“三旧
”改造的依据。各级、各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科学制订出台符合广州实际的
“三旧
”改造专项政策,合理确定
“三旧
”改造范围,紧紧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城市形象提升和功能完善、城乡人居环境改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战略部署,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产出效益,加快推进
“三旧
”改造工作。对申请列入
“三旧
”改造范围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省政府文件精神逐一进行对照,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能列入,对已列入
“三旧
”改造的项目,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改造方案,执行好省政府文件规定的政策措施,确保省
“三旧
”改造政策不滥用,使重点改造项目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三、科学编制改造规划和实施计划,加快完成改造任务
由各区政府牵头,会同相关主体,立即着手开展
“三旧
”用地的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宗
“三旧
”用地的土地、房屋、人口等现状情况,并分类列表造册、落图标注。继续发挥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要求,以
“结构升级、集聚发展、分类引导、节约集约
”为导向,对
“三旧
”改造项目进行统一规划,尽快编制完成区域内所有
“三旧
”改造项目的规划和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确定改造范围、规划功能和具体设计条件,促进现代产业发展和公益事业建设,增加生态用地和休闲用地,优化城乡环境,提高用地产出效益。依据
“三旧
”改造规划,制订全市
“三旧
”改造近、中、远期目标任务和年度实施计划,力争用
10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
“三旧
”改造工作,用
3年至
5年时间基本完成位于城市重点功能区的旧城成片重建改造工作、
“城中村
”全面改造工作,以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旧厂房搬迁改造工作。
四、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分类推进
“
三旧”改造工作
“三旧
”改造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方力量共同参与。政府是
“三旧
”改造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加强在规划、计划等方面的统筹引导,统一组织、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确保
“三旧
”改造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坚持市场运作、多方共赢的方针,积极用足用好政策,在市的权限范围内实行税费减免和返还优惠政策,营造富有吸引力的经济条件和政策环境。要拓宽融资渠道,以土地有形市场为平台,公开吸引市场主体全面投资
“三旧
”改造项目。要积极探索选择有社会责任、有品牌、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企业参与
“三旧
”改造项目。要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补偿、分配和平衡制度,激励原用地主体参与改造,在符合政策法规和一定条件的前提下,允许
“三旧
”改造项目的原用地主体采取合作合资等方式自主实施改造。
五、充分发挥各区在
“
三旧”改造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各级积极性
各区政府是“三旧
”改造的第一责任主体,各区党委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区加快推进
“三旧
”改造工作,大力推进事权下放。在集中审批的前提下,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推进
“三旧
”改造的决策权、市政府储备土地以外的改造收益权、维护稳定实行行政强制的决定权等依法委托或授权各区,构建重心下移、权责一致、统筹高效的职能分工体制。要按照集中、高效、简化、优化的原则,加快制订出台
“三旧
”改造办事流程、工作时限和规划控制指引,对
“三旧
”改造项目涉及的审批、审核事项实行并联办理,尽量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为
“三旧
”改造工作营造高效的行政服务环境。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
“
三旧”改造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为加强
“三旧
”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成立
“三旧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各区政府和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成立市
“三旧
”改造办公室
(正局级
),作为市
“三旧
”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日常性工作机构,以及统筹全市
“三旧
”改造工作的常设性工作部门,负责集中办理
“三旧
”改造项目市级权限范围内的立项、国土房管、规划、建设等各项审批、审核事项,实行
“一站式
”服务。有关区应相应成立
“三旧
”改造机构,负责本区域
“三旧
”改造组织实施工作,并组织各有关街、镇协同推进。要严格目标责任考核,将
“三旧
”改造工作纳入效能监察和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在
“三旧
”改造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力、推诿塞责的依规问责。要加强宣传引导,按照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对
“三旧
”改造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对
“三旧
”改造工作重大意义的认识,激发社会各界对
“三旧
”改造的关注和参与热情,营造有利于
“三旧
”改造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
1.
关于广州市推进旧城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2.
关于广州市推进
“城中村
”(旧村
)整治改造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9年
12月
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