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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12003019
  • 文  号: 穗府〔2003〕41号
  • 实施日期: 2003年07月23日
  • 失效日期: 2009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番禺区段工程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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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府〔2003〕41号
关于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番禺区段工程的通告

  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是广东省、广州市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该路经广州东南西环高速公路仑头立交至南沙龙穴岛深水港,途经番禺区南村、石基、东涌、鱼窝头、灵山、大岗、潭洲等镇,全长约32公里。该项建设工程拟于2004年建成并投入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番禺区段建设工程范围按广州市城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穗规地证字〔2002〕254号,穗规地证字〔2003〕146号、147号、148号、175号、245号、246号、247号、248号、249号)等有关批文确定。

  二、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番禺区段建设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番禺区"三年一中变"征地拆迁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并参照番禺区人民政府有关征地拆迁的实施办法执行。

  三、广州南部地区快速路番禺区段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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