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保规字〔2022〕4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延长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现将《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长期护理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20〕10号)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2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