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医保规字〔2019〕5号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23号)以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医院制剂目录以及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10号)的规定,经本市社会保险医药专家评审,确定了《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9年版)》,现公布于广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https://www.gz.gov.cn/gfxwj),自2019年7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期间将根据省、市社会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及省药品代码库的调整进行同步调整。本目录内药品的限定支付范围,按国家和省有关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的规定执行。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认真做好实施《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2019年版)》的相关工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5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7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利拉鲁肽等药品纳入普通门诊、部分门诊特定项目和门诊指定慢性病药品目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药品目录(2019年版).xlsx
附件2: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诊疗项目目录(2019年版).xlsx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6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