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教规字〔2023〕3号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
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局属各学校,市教研院、教育评估中心:
现将《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专此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8日
(联系人:曹新疆、王依红;联系电话:83491926、22083740)
广州市中小学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水平,充分发挥我市教育专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含幼儿园、特殊教育、中职学校,下同)的引领、示范和辐射作用,适应新时代中小学教师队伍培养培训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中小学名教师、名校(园)长、名班主任工作室管理办法》(粤教继〔2021〕3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作室是在工作室主持人的主导下,以传播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质量和办学品质为主旨,以优秀中青年教师和校长为工作室入室学员,以师带徒为主要形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建设成网络工作室,共同开展线下线上的学科研究、教改探索、教学反思、学校管理实践的实体与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工作室。
第三条通过工作室的建设和培养,提升主持人的专业水平、综合素养以及对工作室的建设和管理能力,带动一批优秀教师、校长(含园长,下同)、班主任群体研修,形成整体推进、共同提升的专业成长良性发展机制。为加快推进广州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坚实的师资保障。
第四条每批组建工作室数量根据“十四五”规划结合各培养项目进展情况确定。
第二章 工作室组建
第五条工作室人员构成及选派方式
1.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构成:分为三部分:工作室成员、入室学员、网络学员。
(1)工作室成员:教育专家、名校长工作室成员包括工作室主持人1人、顾问1人、助手1人;名教师、名班主任工作室成员包括工作室主持人1人、顾问1人、助手1人、教研员1人(主持人是教研员身份的除外)。
(2)工作室入室学员:每个教育专家、名校长工作室每周期培养学员8-10人,名教师工作室每周期培养学员8-15人,名班主任工作室每周期培养学员10-20人。
(3)工作室网络学员:每工作室每周期网络学员数20-30人。
2.选派方式:
(1)工作室顾问由工作室主持人自行邀请,一般由大学教授、正高级教师、特级教师、省级同类工作室主持人担任;1人不能同时担任多个工作室的顾问。
(2)工作室助手由主持人自行确定,原则上从本单位产生;工作室主持人为教研员的,助手可由主持人自行联系当地一线教师或班主任进行双向选择。
(3)主持人为非教研员的名教师和名班主任工作室需配备教研员。工作室设在市属学校的,教研员由市教育研究院与主持人协商选派;工作室设在区属学校的,教研员由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区教研部门与主持人协商选派。
(4)工作室入室学员,由主持人与符合条件的入室学员遴选对象在“继教网”进行双向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最终确定学员名单。
(5)工作室网络学员,由工作室主持人在“继教网”遴选并确认。各工作室可自行制定遴选细则。
第六条工作室主持人产生办法及程序
1.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班主任本人在“继教网”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民主测评、集体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属教育主管部门。
2.教育主管部门初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区申报人进行评审推荐,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申报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推荐。
3.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终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各类工作室主持人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名单,公布名单并颁发电子证书。
第七条 各类工作室主持人评定的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教师职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教育专家工作室主持人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15年以上,名校长、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从事教育教学或学校管理工作10年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从事班主任(含年级长)工作6年以上。
3.近五年按要求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且经相关主管部门验证合格。
4.在职在岗,工作热情高,责任心强,能够胜任工作需要;身体健康,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至少3年。
5.已担任省、市中小学各类工作室主持人,且未完成周期培养任务的,原则上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教育专家工作室主持人评定条件
1.具有正高级职称(中职学校教师具有高级职称),或获得特级教师称号,或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以及特别优秀、实绩突出的省(市)名校长和名教师。
2.具有先进的办学或教育理念,深厚的教育情怀和高尚的道德情操,理论和实践功底坚实厚重。
3.掌握本学科研究进展和前沿动态,对学科教学或教育教学改革产生显著影响。掌握教育教学及管理规律,形成系统的、特色鲜明的教育教学思想和理论。在市内外享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同行认可度。
4.教育科研成果突出。取得以下业绩:
(1)主持过1项省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立项的其他课题,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结题,或获得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育科研或教学成果奖。
(2)近五年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科研或学校管理论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不少于2篇。
(3)有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并能反映本人教育教学思想或教学(教育管理)研究成果;或参编经全国或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
5.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近五年在市级以上开设3次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电教等机构)组织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精品课等教学类、资源类系列活动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
(2)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很高知名度,是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骨干成员,并积极参与或组织学术活动;
(3)近五年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2人以上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电教等机构)组织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精品课等教学类、资源类或班主任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取得突出成绩。
6.有较高的信息素养,善应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主动开展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改革实践。
以下人员本人自愿申报且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的,优先评定:国家级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参加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教育家”培养对象并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为“优秀”;市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 教育专家培养对象,“广州教育家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并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为“优秀”。
第九条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评定条件
1.现任正职校长,高级职称,担任正职校长满5年以上,有明确、科学的办学思想和教育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科学素养和扎实的现代教育管理理论基础。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能力,能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带领学校取得显著成绩,在教育教学以及学校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获得区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任校长以来,学校管理方面曾获区以上先进单位称号。
3.勇于教育改革,积极开展教育科研,有较强教育科研意识、科研能力及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并取得了较显著成绩。
(1)论文和著作:近五年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学校管理类和教育教学论文各1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
(2)教育科研: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教学成果攀峰项目,教学成果在省外推广。
4.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近五年在区级以上开设过2次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电教等机构)组织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精品课等教学类、资源类系列活动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
(2)在本区域教育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教育管理理念先进,对推动教育教学工作或学校改革与发展有较大影响;
(3)近五年在指导和培养本专业青年教师、校级干部方面取得成效,其中至少1人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电教等机构)组织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精品课等教学类、资源类或班主任技能大赛等系列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或培养校级后备干部成绩突出。
5.有较高的信息化领导力,具备必要的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能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
以下人员本人自愿申报且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的,优先评定: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省、市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市“卓越中小学校长培养工程”、市“中小学优秀校长培养工程”的名校长培养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为“优秀”等级,以及区级以上名校长工作室主持人。
第十条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评定条件
1.具有高级职称(特别突出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中小学一级),具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熟练掌握所教学科的理论知识,在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所教学科(或专业)的教学带头人。
2.教育教学成果突出,在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学生各种学习和竞赛活动辅导等方面取得过显著成绩,在市内有一定知名度,在本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
3.具有较高的教育科研能力,承担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并取得有较大影响的教育科研成果。
(1)论文和著作:近五年内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专业论文2篇以上,或公开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教材的编写;
(2)教育科研:近五年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名)参与省级以上教育科研项目;或获得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市教学成果培优项目,教学成果在市外推广。
4.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近五年在区级以上开设过2次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专题讲座并获好评;或获得教育行政部门(含教研、电教等机构)组织开展的基础教育教学成果、教学精品课等教学类、资源类系列活动市级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以上;
(2)在本区域学科教学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区级以上本专业学术团体主要成员,经常参与或组织学术活动;
(3)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正确指导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教研活动,培养青年教师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取得明显成效;
(4)有较高的信息素养,善于应用信息技术和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开展教学活动,主动开展信息技术环境下的教学改革实践。
以下人员本人自愿申报且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的,可优先评定:国家级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具有正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的教师(教研员);市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省、市 “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教师培养对象,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优秀”。
第十一条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评定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师德高尚,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班主任工作理念,在中小学德育与班主任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创新。
2.具有较强的实践与科研能力。近五年内开展班主任工作研究并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并完成地区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市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排名前三);获得区级教学成果奖1项(主持)或市级教学成果奖1项;获得市级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综合一等奖、省级中小学班主任专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所带班级获得广州市中小学班级文化建设示范班称号;在市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德育研究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排名前三)以上。
3.具有较强的指导和示范引领能力,能够组织、培养和指导区级以上骨干班主任开展班主任工作和德育课题研究。
以下人员本人自愿申报且无违法违纪、师德失范行为的,可优先评定:国家级教学名师;“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区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骨干班主任;市名班主任工作室优秀成员和特别优秀的学员;具有副高级职称或特级教师称号的班主任。
第十二条各类工作室入室学员遴选条件
1.教育专家工作室入室学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办学、教学理念先进,业绩突出。
(2)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担任校长2年以上或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二级/助理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3年的培养任务。
(4)近3年来公开发表过教育管理、教育教学类论文1篇或著作1部,或主持过市级以上教育课题1项。
2.名校长工作室入室学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办学理念先进,办学业绩突出。
(2)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担任正(副)校长2年以上,中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3年的培养任务。
(4)近3年来公开发表过教育管理类论文1篇或著作1部,或主持过区级以上教育课题1项。
3.名教师工作室入室学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师德高尚、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2)工作积极性高,责任心强,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具有二级以上职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身体健康,能坚持完成3年的培养任务。
(4)近3年来公开发表本学科教育教学类论文1篇或著作1部,或主持校级课题/参与过区级以上教育课题1项。
4.名班主任工作室入室学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较好,师德高尚,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成熟的班主任工作理念。
(2)一线班主任,身体健康,原则上不超过45岁。
(3)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和实践能力,参与过区级以上课题(排名前三)或在市级刊物上发表过文章,获得区级以上与班主任工作相关的奖项或表彰。
(4)能够熟练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承担工作室的相应职责和任务,具备培训和指导其他班主任的能力。
5.工作室在遴选入室学员时,原则上要有2人以上来自粤东西北地区(梅州市、湛江市或清远市),有特殊情况的需书面说明。
6.已进入省级工作室的入室学员不能重复推荐为市级工作室入室学员。
第十三条入室学员增补和退出
1.工作室入室学员增补
工作室成立后3个月内,需要增补入室学员的,由拟增补学员在“继教网”工作室主页填写工作室入室学员增补申请表,经拟增补学员所在单位、工作室主持人同意,提交至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市教育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后,视为增补成功。
2.工作室入室学员退出
工作室入室学员原则上不允许退出,确有特殊情况要退出的,须由学员向工作室主持人提出申请,在“继教网”工作室主页填写退出申请表,经工作室主持人、拟退出学员所在单位、区教育局同意,提交至市教育评估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视为退出。
第三章 工作室管理
第十四条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
1.工作室实行市、区双重管理。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工作室统筹管理工作;市教育评估中心负责工作室建设与业务开展的管理,负责工作室周期评价等工作;广州市教师远程培训中心负责网上工作室业务的组织、管理和技术支持。承担高端研修项目的培训机构负责跟岗实践工作协调、学员组织、培训指导与评价工作。
2.市属学校(单位)工作室的指导与管理,由不同的中心负责制定周期培养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指导主持人制定工作室工作计划和工作室入室学员培养方案,负责市属学校(单位)工作室的年度评价,协助市教育评估中心开展工作室主持人、入室学员、网络学员的遴选以及工作室的周期评价,组织工作室主持人的集中研修、交流学习和研讨活动,为工作室搭建示范辐射平台。具体对应关系如下:
(1)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名校长工作室;
(2)市教师发展研训中心:负责教育专家、名教师工作室;
(3)市中职学校教师发展中心:负责中职类别工作室;
(4)市幼儿园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学前教育工作室;
(5)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负责名班主任工作室。
3.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各区工作室的日常管理和指导,为工作室开展工作提供基础条件保障;负责教研员和工作室入室学员的推荐选派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作室年度评价,督促工作室主持人在市“继教网”上传年度评价的材料,并对材料进行考评。
4.资格终止。工作室主持人在任期内,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主持人资格自动终止,注销电子证书,其入室学员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重新调配。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禁止行为的人员,师德败坏、作风不正,造成不良影响者。
(2)因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拘留、有犯罪记录者。
(3)学术不端,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弄虚作假者。
(4)工作室主持人调到非教学教研单位或调离本市。
(5)因故不适宜继续承担工作室任务者。
工作室主持人调到市内其他学校工作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市属学校应填写工作室主持人单位变更情况登记表,并报送市教育评估中心。
第四章 工作室职责任务
第十五条教育专家工作室职责
1.领航高端教育人才成长
(1)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入室学员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与义务,负责对入室学员进行考核。
(2)根据我市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的需要,承担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教育专家、名校长、名教师、名班主任培养对象等研修任务。
(3)帮助工作室入室学员剖析教育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名家论坛、下校指导、网上研修等方式,指导入室学员和培养对象成长。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通过名家论坛、下校指导、课题研究、跟岗实践、网络研修等方式,组织工作室入室学员每年集中研修5-7天。
(2)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各人每年撰写不少于1篇教育教学、教育管理反思或案例研究。
(3)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每年工作室主持人组织工作室网络学员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通过网络研修平台发布生成性教育教学资源(教育发展、教育教学改革等)数量不少于5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微课资源(示范课、公开课等在线视频课程)或10个学校管理案例资源。
3.开展教育科研
(1)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围绕立德树人、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专业教师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2)在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积极指导工作室入室学员开展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承担市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并形成不少于3项研究成果(含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公开出版教育类著作等)。
4.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根据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人才培养、课题研究产生的思考,拓宽视野,不断总结,针对我市教育教学改革和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合理建议或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调研报告。
第十六条名校长工作室职责
1.领航中青年优秀校长成长
(1)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入室学员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与义务,负责对入室学员进行考核。
(2)根据我市校长类高端培训项目的需要,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名校长培养对象培训、高级研修等项目的跟岗实践任务,以及委托培养的其他任务。
(3)帮助工作室入室学员剖析学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学校管理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下校诊断、课题研究、跟岗实践、网络研修等方式,指导入室学员和培养对象成长。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通过课题研究、网络研修、跟岗实践、下校诊断等形式,每年组织工作室入室学员集中研修5-7天。
(2)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各人每年撰写不少于1篇教育管理反思或案例分析。
(3)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每年工作室主持人组织网络研修学员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通过网络研修平台发布生成性学校管理资源(教育管理总结反思、管理改革探讨等)数量不少于5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学校管理案例资源。
3.开展教育科研
(1)结合教育改革与发展重点,围绕教育教学改革和学校创新管理等问题开展研究。
(2)在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积极指导工作室入室学员开展教育管理课题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承担区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并形成2项以上研究成果(含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公开出版教育类著作等)。
4.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根据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下校诊断、课题研究产生的思考,拓宽视野,不断总结,针对学校建设、管理、发展,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合理建议或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调研报告。
第十七条名教师工作室职责
1.领航中青年骨干教师成长
(1)工作室主持人根据工作室入室学员培养目标,制定培养方案,指导其制定职业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途径,规定双方职责与义务,负责对入室学员进行考核。
(2)根据我市骨干教师和高端培训项目的需要,完成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的名教师培养对象培训、高级研修、市级骨干教师培训等项目的跟岗实践任务,以及委托培养的其他任务。
(3)帮助工作室入室学员剖析教育教学、专业发展等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传授教育教学经验,指导开展课题研究。通过听课、磨课、讲学、论坛、网络研修等方式,指导入室学员和培养对象成长。
2.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通过听课磨课、说课评课、课题研究、跟岗实践、网络研修等方式,每年组织工作室入室学员集中研修5-7天。
(2)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各人每年撰写不少于1篇教育教学反思或案例分析。
(3)积极组织工作室入室学员参加教育部组织的活动和市级及以上学科教研活动。
(4)建立网上工作室,开展网上协同研修。每年工作室主持人组织网络研修学员开展集体网络研修活动不少于5次。每年工作室主持人和入室学员通过网络研修平台发布生成性教学资源(课件、教学案例、教学改革探讨等)数量不少于50条,每年完成不少于10个学科微课资源(示范课、公开课等在线视频课程)。
3.开展教育科研
(1)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改革、专业教师发展等问题开展研究。
(2)在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积极指导工作室入室学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承担区级以上教育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并形成2项以上研究成果(含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公开出版教育类著作等)。
4.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根据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听课评课、课题研究产生的思考,拓宽视野,不断总结,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合理建议或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调研报告。
第十八条名班主任工作室职责
1.领航中青年骨干班主任成长
(1)承担市级骨干班主任的培训和指导工作,并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参与本区域班主任培训工作和校本培训工作,成为骨干班主任成长的摇篮。
(2)指导学员制定班主任专业成长计划,通过班主任工作研讨、班会课备课与观摩研讨、教育案例研讨、课题研究及巡回讲座等形式,促进学员的专业提升。
2.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1)发挥名班主任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定期组织进行班主任工作的教研和专业交流活动,通过示范性班会课、专题讲座、经验交流、班主任工作论坛等形式,促进当地班主任队伍的专业成长。
(2)指导工作室学员建立服务所在学校班主任工作的校级班主任工作坊。工作室学员成立的工作坊,可参加市级培训等相关活动。
3.开展教育科研
(1)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围绕立德树人、德育创新与发展、班主任专业成长等问题开展研究。
(2)在周期内,工作室主持人积极指导工作室学员开展德育研究并取得显著成效,承担区级以上德育研究课题不少于1项,并形成2项以上研究成果(含公开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学成果、公开出版教育类著作等)。
4.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
工作室要根据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结合听课评课、课题研究产生的思考,拓宽视野,不断总结,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有关合理建议或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的调研报告。
第十九条工作室任务
工作室需按规定完成三年培养周期内以及每年度工作职责中必须完成的任务,并根据市教育局有关工作要求,做好粤东西北地区有关教育帮扶工作。
第一年度:
1.着手工作室建设
制定工作室制度、第一年度工作计划、周期发展规划、培训计划等,落实工作室硬件设施配置、人员组成,明确职责分工。
2.开展培养培训
主持人对入室学员进行培养培训需求诊断,通过精准分析,理清教师的实际需求,指导每一位入室学员完成个人发展规划、确定发展方向,制定培养目标、培训形式、研修专题、期满考核指标等,通过组织入室学员参加系统性理论学习,引导入室学员得到较深的理论积淀,并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成为学习型教师。
3.开展课题研究
根据本工作室的研究目标,围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确立工作室课题研究的方向并积极申报相关研究课题。主持人通过讲座、主题研讨、示范课等形式,为学员提供学习的范本,促进入室学员研究意识和创新意识的形成。
4.开展送教到校
工作室主持人带领入室学员每年到入室学员学校开展不少于2次送教到校活动。
5.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接受年度评价。
第二年度:
1.完善工作室建设
制定第二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市内外工作室实地互访,课例分析等形式,探索跨学科、跨学段、跨区域交流的研修模式,加强横向联系,通过工作室之间的互动与开放,为工作室提供持续的动力与活力,实现工作室的自我提升。
2.开展培养培训
通过专家引领、学术论坛、外出学习等形式,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帮助入室学员挖掘自身优势,发挥自身个性特长,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成为特色型教师。
3.深化课题研究
以课题研究为契机,强化工作室入室学员理论学习,进一步提高入室学员专业化水平,指导入室学员承担或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撰写高质量的案例或论文,并在市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
4.开展送教到校
工作室主持人带领工作室入室学员每年到入室学员学校开展不少于2次送教到校活动。
5.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接受年度评价。
第三年度:
1.深化工作室建设
制定第三年度工作计划,通过工作室总结、案例研究、教育教学反思等,进一步深化工作室建设,打造具有先进性、引领性的个性化工作室,在本区域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2.开展培养培训
根据工作室年度计划安排,继续完成培训任务。
3.成果转换
总结工作室建设经验,在教学实践中检验研究成果,转化和完善教学行为,从而促进主持人和入室学员专业素养的提升;针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问题,工作室主持人要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科学建议或方案。
4.开展送教到校
工作室主持人带领工作室入室学员每年到入室学员学校开展不少于2次送教到校活动。
5.完成本年度工作任务和工作室入室学员结业考核并接受年度评价、周期评价。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工作室经费纳入市级专项经费管理,标准为不超过10万元/个/年。补助资金按年度下达到工作室所在单位。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工作室主持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统筹安排资金,并受所在单位监管。鼓励和支持对本区内工作室给予经费和条件支持。
第二十一条工作室经费使用,主要用于:
1.师资费:工作室主持人和聘请专家开展现场教学指导发生的费用等;现场教学指导费指开展听课议课、指导入室学员上公开课、报告讲座、项目或课题研究指导、论文或报告成果形成等方面的劳务费用,其他还包括活动期间聘请专家发生的住宿、伙食、城市间交通等方面费用。其中工作室主持人的现场教学指导费每年不超过工作室年度经费的15%。
2.培训研修费:工作室组织开展的集中研修、跟岗实践、学术交流等活动期间的食宿费用(含工作室成员及入室学员的食宿费,不含城市间交通费);工作室成员及入室学员外出交流学习、培训研修的培训费、食宿费等。
3.工作室软硬件配置费:包括教学设备、图书资料、办公用品配置、网络线上支持以及学习资源建设。
4.其它费用:含会务、场地,工作室研究成果的宣传、论文发表和著作出版等开支。
第二十二条工作经费的监督管理
1.市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在项目完成后对项目承担单位的资金预算及使用、项目实施绩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市财政局负责经费保障工作。
2.工作室主持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经费预算核定的用途、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工作室主持人负责每年将经费预算计划及结算凭证、自评材料在市“继教网”上传,其中教学指导要有主题,每次指导都要有详尽的过程性记录和照片作为佐证。
3.工作室所在单位要加强工作室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省及市有关规定执行,建立工作室经费收支管理台账,保证专款专用;严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对内部经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工作室一个周期结束后,工作室主持人在接受市教育主管部门考核时,同步报送周期绩效自评报告。
第二十三条各类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学校应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场室、办公条件和设备;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主持人所在学校应支持工作室开展培养培训、教学研究、送教支教等工作,并将工作室主持人完成工作室任务计入工作量,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市教育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主持人的专业水平,优先安排参加教育高层次领军团队境内外研修,为工作室主持人继续成长搭建平台。工作室成员及学员按年度计划参加培训研修任务的,给予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二十四条工作室实行任期制,每周期时间为三年。
1.评价方式。工作室实行过程性年度评价和期满综合性周期评价。各工作室要制定周期计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室年度评价由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和各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价结果报送市教育评估中心;年度评价合格,核拨下一年度的工作室建设经费;年度评价不合格的,下一年度工作室建设经费减半,且在周期评价中不能评定为“优秀”等级。市教育主管部门适时对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结果作为工作室周期评价的参考依据;工作室周期评价由市教育评估中心组织开展。
2.评价内容。工作室建设,包括办公场地配置,网上工作室建设、资源建设、管理制度建设和工作室主持人的业务进修学习等;科研工作,工作室团队指导研修的成效,取得的教学科研成果,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情况;工作室经费使用情况,经费使用管理机制是否完善,经费使用情况。
3.评价结果。每个培养周期或培训专项结束后评价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为“不合格”者将被撤销工作室,撤销电子证书,并取消该工作室主持人再次申报市级工作室主持人的资格;评价结果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扬;年度评价和周期评价优秀的比例不超过30%。
第二十五条工作室学员的评价。
三年培养周期结束时,各主持人根据本办法对学员培养的要求、工作室学员的参训情况和学习成果等方面对学员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学员不超过本工作室学员人数的40%。在工作室时间不满2年的学员不可评为优秀,缺勤达七分之一者视为不合格。周期评价结果经市级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后报送市教育评估中心,统一颁发优秀入室学员电子证书和入室学员结业电子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提及的“以上”,包含本数。本办法自2023年4月3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