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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GZ032002014
  • 文  号: 穗公[2002]109号
  • 实施日期: 2002年04月26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11月16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公安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公安局通告关于货车和微型车辆限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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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通告关于货车和微型车辆限行的通告

穗公[2002]109号

为优化广州市区道路交通流结构,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决定从51日起实施调整市区限制货车行驶范围及禁止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为1000CC以下(含1000CC)微型汽车(以下简称微型汽车)和摩托车在部分路段行驶的限制措施:

一、取消货车按车牌号码末位数分单双日进入广州城区行驶的限制措施。

二、调整禁止货车在市区行驶的范围和时间如下:

(一)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每日700-8001700-19:00交通高峰时间禁止一切货车通行;每日8:00-1700,禁止广州市籍(含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号牌5吨(含5吨)以上、外市籍号牌1.5吨(含1.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东面:禺东西路、燕岭路(兴华路至北环高速公路出入口段)、广园快速路(禺东西路口至五山路口段)、五山路(广园快速路口至天河路口段)、华南快速干线以西(中山大道至新港路段,不含华南快速干线);

南面:鹤洞大桥东桥头、昌岗中路、昌岗东路、新港路以北(昌岗路至华南快速干线段);

西面: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收费站出口处南边匝道口以北段和匝道)、南岸路、珠江大桥东桥西桥头、黄沙大道(不含铁路南站口至珠江隧道段)、六二三路、人民桥、革新路、工业大道以东(人民桥至昌岗立交段);

北面:石潭路(不含石潭路)、黄石路(不含黄石路)、白云大道(不含黄石路口以北段)、同嘉路、旧广从公路(同嘉路至沙太路段)、沙太路以南(旧广从公路至北环高速公路出入口段)。

(二)以下范围(不含高速公路、华南快速干线)每日700-2000禁止外市籍号牌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通行。

东面:东环高速公路、大观路(广深高速公路至中山大道段)、广深高速公路以西(广氮立交至火村立交段);

南面:南环高速公路以北;

西面:广花高速公路(北二环高速公路茅山互通立交以南段)、增槎路(不含北环高速公路广清收费站出口处南边匝道口以北段和匝道)、北环高速公路、西环高速公路以东(不含南海市辖区内道路);

北面:北二环高速公路以南。

(三)全天禁止5吨(含5吨)以上的货车进入内环路行驶。

以上货车均含其他非载客的载重汽车(如油罐车、散体物料运输车、水泥搅拌车等专业货运车);以上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在准许货车通行的范围和时间内,如有规定禁止货车行驶的路段,则按规定执行。

三、全天禁止外市籍号牌微型汽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含城市快速路,不含过境高速公路)行驶;全天禁止广州市籍(含花都、番禺区和从化、增城市)号牌微型汽车在内环路、机场路(广园路口以北至三元里大道段)、东风路(中山立交至环市西路段)行驶。

四、原限制摩托车入城行驶的范围、路段和时间不变,并全天禁止摩托车在人民路(西堤二马路至东风路段)行驶。

五、从51日起,由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核发的《货运汽车准许证》停止使用。

六、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OO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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