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发改社
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
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公安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公安局
2010年
128日
为贯彻落实“双转移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做好优秀外来工入户和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是贯彻和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落实
(一
(二
(三
(四
二、积极开展优秀外来工评比和入户工作
(一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优秀农民工和农民工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的要求,积极开展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表彰活动,表彰为广州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外来工,以及为做好外来工人员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共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激励和引导广大外来工和社会各界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每年评比广州市优秀外来务工技能人才
(二
1.合理确定优秀外来工入户条件。根据本市人口计划,在本市创业或被本市用人单位招用,按规定办理了录用备案、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从事的工种及所持有的职业资格证书符合本市准入职业
(1)经本市优秀外来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选、审核,获得本市当年
(2)获当年国家、本省职业技能竞赛前
(3)持有国家专业管理部门颁发的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成果证书,在本市企业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4)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且所从事的实际岗位
(5)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本市技能实操测试后达标,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6)高中以上学历并按规定取得国家、本省或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本市技能实操测试后达标,有本省户籍,在本市就业并连续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2.规范外来工入户办理程序。
(1)申请办理的用人单位须填写《广州市用人单位招用异地迁转户籍关系技能人员申请表》
(2)对符合本意见规定条件并已纳入本市人口计划的优秀外来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申请表》上加具核准意见,签发入户卡。优秀外来工所持有的国家、本省、本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必须在发证机关网上公布并可以查询;持有职业资格证书的申办人员,从事的实际岗位
(3)申请入户人员凭《入户卡》及相关资料到市公安局
三、认真落实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
(一
1.各级政府要把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多种形式确保符合就学条件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
(1)各区
(2)凡在我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固定住址、固定工作和收入来源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可为其
(3)突出做好优秀外来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各区
(4)切实保障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要为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建立学籍档案,并按规定报审批机关备案,确保其在学历认可、入队、入团、评优、选拔学生干部及参与各类活动方面,享受与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要加强与学生家庭的联系,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尽快融入社会;对按规定完成
2.逐步提高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
(1)各区
(2)各区
(3)建立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经费保障机制。
各区(县级市
市财政根据各区(县级市
萝岗区、南沙区,由市负担20%,区负担
荔湾区、越秀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由市负担
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增城市,由市负担
从化市由广州市负担80%,从化市财政负担
对符合各区(县级市
3.加大对以接收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的服务和管理力度。
(1)统筹规划和发展民办教育。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流动人口分布特点,合理规划民办学校布局;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及时、依法处理违规办学的行为,保障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2)大力提升民办学校的办学质量。各级政府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采取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措施,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引导民办学校加强改善教育教学设施,优化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指导,把民办学校日常工作纳入统一管理,并通过教研培训、教师援助、结对帮扶等方式扶持民办学校发展。
(3)规范民办教育管理。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和教学质量的督导评估,教育行政部门把好民办学校的开办审批关,加强对民办学校的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在收费、学籍、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严格规范民办学校的行为,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二
各区(县级市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的具体工作。要结合布局调整,多渠道增加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充分挖掘公办中小学的潜力,提高公办学校接收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比例;依法审批并规范管理以接收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做好免收书杂费学生的审核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做好民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核准和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并监督使用。
市流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
公安机关负责协助整顿非法办学,维护学校安全秩序。
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将公办中小学接收的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计入学校在校学生数,合理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提供来穗务工就业农民就业备案和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证明。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