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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TH022006057
  • 文  号: 穗天府办〔2006〕41号
  • 实施日期: 2006年06月27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06月27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开挖利用区乡村道路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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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天府办〔2006〕41

关于开挖利用区乡村道路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改制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路政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区乡村道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现就涉及区乡村道路的开挖、占用利用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规定: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凡需在天河区辖区内的乡村道路进行施工,必须依法到天河区公路路政管理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由公路路政管理所签发行政许可及发放施工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施工。

二、在未取得公路开挖行政许可的情况下,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与施工方私下进行占用乡村道路的施工,否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区乡村道路的安全畅通。

三、当开挖、占用利用乡村道路涉及到当地村民权益时,须由区公路路政管理所会同相关村、街进行协商,以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200662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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