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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320220021
  • 文  号: 穗埔人社规字〔2022〕1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9月16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9月2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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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人社规字〔2022〕1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实施。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6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并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暂行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领条件

  (一)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3.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二)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

  1.经本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

  (1)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全国技术能手。

  (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项目主要完成人,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广东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广东省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省级高水平创新研究院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级技术能手。

  (4)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具有相关领域从业经历10年以上的专家。

  (5)经本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2.具有一定国(境)外工作、学习和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2)在国际知名企业(或世界500强企业)从事3年以上研发、管理等工作并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人才。

  (3)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的领军型人才。

  (4)有丰富的国(境)外创新创业经历,并在本市重点产业领域中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穗创业,有助于提升本市相关产业发展水平的领军型人才。

  3.在本市年度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项目主要承办单位,或本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或本市引进的重大产业招商项目中,现担任中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4.工资性年收入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2万元人民币以上在穗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及外籍人员。上述标准随广州市人均工资水平变化适当调整。

  5.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所从事的工种(岗位)符合本市紧缺工种(职业)目录的人才。

  6.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端外籍人才。

  7.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有关部门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人才。

  (三)符合本区人才引进需要,每年在本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1.区有关部门认定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黄埔工匠”、名校长、名教师、优秀医学专家,以及经认定的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等;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国内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3.在以下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人员,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可给予特定名额:

  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和总部项目;

  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重点企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批发业前30强、零售业前10强重点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前25强、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前5强的重点企业;

  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上年度本区规上文化企业中营业收入前30名企业;

  上述五类企业和人才名单,分别由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商务、投资促进、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提供。

  (四)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的项目负责人、团队核心成员,在本区创业或工作时间未满6个月的,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五)对本区引进的重点项目、重点科研机构,给予申请单位一定的名额,具体人员由引进单位提出申请,区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

  二、申领流程

  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网办。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符合申领条件(四)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申领后6个月内应补齐相关资料,如无法按期补齐资料,收回广州市人才绿卡,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申领人自行承担。符合申领条件(五)的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交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申请。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制证信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发放。

  三、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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