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统规字〔2020〕1号
花都区统计局关于印发花都区企业升规(限)
入统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园区、各有关单位:
《花都区企业升规(限)入统机制工作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花都区统计局
2020年3月18日
(联系人:陈妹、汤思明,联系电话:36899712)
花都区企业升规(限)入统机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主体培育,推动区内现有企业做大做强,实现更多规下(限下)企业转为规上(限上)企业,并及时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以下简称“入统”),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成长型企业为重点,通过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的企业升规(限)入统工作机制,并辅以一定的奖励措施,充分调动企业、镇(街)、园区对入统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区规模(限额)以上企业数量快速增长,推动我区政府统计工作有序、健康、持续发展,确保统计数据完整、真实地反映全区经济发展状况。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职能职责,通力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全区企业升规(限)入统工作有序推进。对入统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沟通,主动服务。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整理新注册企业的情况,每月20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向区统计局提供上月新注册的企业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注册资金等企业基本信息,下同)。
(二)区税务局要对纳税企业的营业收入进行实时跟踪分析,每月20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上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按使用税率计税销售额”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企业信息,填写《拟入统企业情况表》(详见附表1)报送至区统计局(各行业企业入统标准参见附件3)。
(三)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的招商机构要及时跟进重点招商项目落户情况,整理已办理工商登记注册项目信息,每月20日前向区统计局提供上月区重点招商项目信息;同时,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鼓励迁入项目(分支机构)在我区设立新的法人单位,积极引导企业将行政管理、财务管理、核心业务管理等主要经营管理部门设在我区,以便相关统计数据能够及时纳入统计(统计单位管理权限归属认定标准详见附件2)。
(四)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要跟踪新引进和新落户的房地产项目和建筑施工等单位情况,及时整理有资质的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信息,每月20日前填写《拟入统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1)报送至区统计局。
(五)区统计局一方面要做好对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的企业入统培训和指导工作,协调解决企业入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月25日前整理汇总区各职能部门提供的资料,分发到各镇(街)、园区进行核实,并及时收集汇总各镇(街)、园区核实情况和企业入统有关资料,上报广州市统计局,及时协调跟进相关审核工作。另一方面,对全年有可能转规下(限下)的企业进行重点监控,加大对数据的审核和实地检查,严格控制规上(限上)企业转为规下(限下)企业的数量。
(六)各镇(街)、园区作为企业入统工作的实施主体,在收到区统计局下发的企业和项目名单信息后应安排专人负责跟进,加强与企业的沟通交流,掌握新增企业基本信息,并及时收集报送入统所需资料。
三、奖励措施
(一)工作经费奖励
1.奖励对象:在企业入统工作中取得成效的镇(街)、园区;
2.奖励标准:根据新增入统企业的规模,给予企业所在镇(街)、园区相应工作经费奖励(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标准见附件4;
3.奖励条件:新增入统企业属于当年成功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且统计管理权限归属花都的企业,包括:①年度内新注册达到“四上”标准的统计调查单位;②原有“四下”统计调查单位达到标准而转为“四上”统计调查单位,但不包括专业之间的变动;③从区外迁入的“四上”统计调查单位,但不包括区内镇街、园区之间互迁的“四上”统计调查单位。当年新增入统但次年6月前关闭的企业,不予计算新增入统企业个数,不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二)统计人员奖励
1.奖励对象:年度统计诚信企业的统计人员;
2.奖励标准:以企业为单位,给予年度统计诚信企业的统计人员2500元奖励(一次性奖励);
3.奖励条件:所在企业为“四上”企业,且被评选为当年的年度统计诚信企业。每年按照“四上”企业总数20%的比例评选年度统计诚信企业,年度统计诚信企业名单由各镇(街)、园区负责提供(两年内不得重复当选),获奖名单由区统计局最终核定。
(三)经费来源和评定办法
1.相关奖励经费在区统计局设立“企业入统工作奖励专项经费”中解决。
2.区统计局每年7月前将根据国家联网直报平台上新增入统企业数量计算上一年各镇(街)、园区应奖励金额(包括企业奖励部分和镇(街)、园区经费部分),按程序审核后下拨。
3.如企业统计人员符合本方案奖励条款,同时又符合我区其他政策关于统计奖励条款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区统计局要认真开展跟踪督查,加强对企业入统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指导和督促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认真完成入统工作任务。
(二)各镇(街)、园区在应统尽统的同时,要尊重客观事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有提供虚假入统资料的行为,区政府有权收回奖励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
(三)各镇(街)、园区所获的入统工作奖励经费应专用于统计业务工作开展,不得挪作他用。各镇(街)、园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奖励措施。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四年。原《花都区企业升规(限)入统机制工作方案》(花发改〔2018〕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