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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PY0320240007
  • 文  号: 番人社规字〔2024〕1号
  • 实施日期: 2024年05月27日
  • 失效日期: 2028年06月1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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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人社规字〔2024〕1号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


广州市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以下简称《市实施办法》)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广州市番禺区创业或工作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实施细则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B卡。


第二章  申领条件


  第三条 符合《市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

  第四条 符合《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及第六条规定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

  第五条 在本区创业或工作且在本市有合法住所,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按照《市实施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

  (一)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引领发展战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强区的实施意见》获得奖励或者资助的各类人才。

  (二)在以下单位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技术骨干的人员:

  1.本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

  2.上年度本区工业50强企业;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50强企业(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上年度本区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0强企业。

  3.上年度本区不超过20个重大招商引资企业。

  上述三类单位和人才名单,分别需经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区投资促进中心研究确定。

  (三)符合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委区政府认定的其他人才。


第三章  申领流程


  第六条 人才绿卡申领实施全流程网办,符合本实施细则申领条件的人才可按流程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B卡。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请人登陆“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或穗好办APP,按相关流程指引进行申请。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定完毕。

  (三)制证。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根据《市实施办法》第十条的规定由市公安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并于3个工作日内送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发证点。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证后,申领人可选择现场领取或邮寄到付方式领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步签发电子证照。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持卡人可享受的待遇项目、有效期、有效期届满需延长或续办,以及广州市人才绿卡B卡转A卡等内容按照《市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6月14日,《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番禺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的通知》(番人社规〔2020〕1号)同时废止。已申领的人才绿卡,在有效期内可按《市实施办法》享受相关待遇。国家、省、市出台有关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番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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