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22006074
  • 文  号: 从府办〔2006〕103号
  • 实施日期: 2006年08月18日
  • 失效日期: 2011年08月18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分享到
  • -

从府办〔2006〕103

关于印发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的规定》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市农村自来水通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反映。

 

 

 2006年818

 

关于加强农村自来水管理的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自来水设施的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农村自来水设施的正常运转,使广大村民能够使用上清洁卫生的自来水,现根据我市农村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村(社)自来水设施管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由各村(社)所属的镇(街)负责。

二、各镇(街)要明确辖区内农村自来水管护工作的分管领导和部门,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做好管护队伍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的农村自来水设施进行管理。各村要指定1名村干部分管农村自来水管护工作。各村(社)要视实际情况选定12名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村民担任管护员,负责日常供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

三、制订管理制度。各镇(街)要指导各村(社)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辖区内农村自来水管理制度或村规民约,明确水源的保护、水质的过滤消毒、供水设施的维护以及水费的收取标准等事项,实行规范管理。如一个取水点负责两个以上行政村村民饮用水的,各镇(街)要指定熟悉业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管护,明确责、权、利,防止已建成的自来水设施因无主体管理而瘫痪,影响村民的饮水问题。

四、饮用水源的管护

(一)取水点的水源林防护。凡是引用山溪(泉)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村(社),确定取水点上游半径1000米内为水源防护区,明确对在水源保护区封山育林,防范山火,不得开荒种果和开垦农田,以防止化肥农药对水源的污染,确保水源的清洁卫生和水量的充沛,防止出现断流现象。

(二)水源的安全保护。凡是引用山溪(泉)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村(社),集水井、过滤池、蓄水池口都要加盖加锁,有条件的要建设围墙和值班房进行防护,防止游泳、故意放水浪费或投毒等恶性事件的发生,确保饮用水源和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水质定期消毒。各村(社)使用的自来水必须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水质要进行定期消毒,并且每年必须至少一次送饮用水到市疾控中心进行水质检验,以确保饮用水质达标。

五、取水构筑物的管护

(一)集水井、过滤池、蓄水池半径50米范围内,不得建设禽畜饲养场,不得堆放生活垃圾、工厂废气物或铺设污水渠道,要对集水井、过滤池、蓄水池周边进行绿化,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二)集水井、过滤池、蓄水池每季度要进行一次清洗和维护。

六、输水管网的管护

要加强对输水管网的维护,建立巡查制度,防止出现私自接驳和人为破坏的行为。

(一)引山溪(泉)水的,由各(村)社自行负责维护和管理。

(二)接市、镇管网直接入户的,由市、镇供水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

(三)接市、镇管网到村(社)总表的,总表前由市、镇供水部门负责维护,总表后由各村(社)自行维护和管理。

七、水费的收取

为确保农村自来水的正常运转,做到以水养水,各供水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收取一定的水费作为今后维护和管理费用。

(一)接市、镇管网直接入户的,由市、镇供水部门按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水费。

(二)接市、镇管网到村(社)总表的,由市、镇供水部门在市物价局规定的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收取水费。

(三)引山溪(泉)水或打井抽水的村(社),建议每吨水收取水费0.3元至0.7元,具体水价由各村(社)根据成本核算和集体、村民经济收入情况而定,并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确定。

(四)各村(社)收取的水费要建立财务管理制度,设立资金专户,专项用于自来水管护人员工资和设施维修,实行专款专用,并将财务状况定期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八、要加强对村民饮用卫生水的宣传教育工作,共同维护农村的供水设施,对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按村规民约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各镇要协调辖区水厂适当降低引用镇管网农户的装表材料费,减轻农民负担,提高入户率。

十、各镇(街)于9月1日前将负责农村自来水管护工作的领导和机构人员名单上报市农村自来水工程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各村(社)制订的自来水管理规定要上报辖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政策解读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