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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320240010
  • 文  号: 从科工信规字〔2024〕2号
  • 实施日期: 2024年07月12日
  • 失效日期: 2029年07月12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产业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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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科工信规字〔2024〕2号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广州市从化区产业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广州市从化区产业人才激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科工信局反映。


  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12日


广州市从化区产业人才激励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市、区有关会议精神,积极落实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部署要求,以人才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依据《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广州市科技创新条例》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引进奖】支持企业引进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人才引进奖。首次进入企业工作,与工作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办理就业登记,且在本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少于1年(院士可凭个税证明),按照两院院士最高100万元,正高级职称人员最高20万元,副高级职称人员最高10万元,博士研究生最高8万元,硕士研究生最高4万元的标准给予人才引进奖励。

       第三条 【人才培养奖】支持企业培养提升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人才培养奖。鼓励企业与高校合作定向培养专业型人才,由企业或高校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定向培养方案,建立定向培养台账,并根据企业实际招录定向培养人才数量和层次,分档给予高校最高15万元一次性奖励。

       人才在企业工作期间取得正高级职称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副高级职称的给予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给予最高1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人才平台奖】支持区内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支持区内博士后设站单位(基地)招收博士后进站研究,通过平台渠道每新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研究,给予设站单位5万元奖励。支持博士后留从工作,博士后在本区设站单位(基地)出站后,留在本区企业工作的,给予个人最高10万元奖励。

       第五条 【企业管理和骨干人才奖】企业管理人才和骨干人才年度工资总额30万元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及区内各产业链链主企业的管理人才和骨干人才年度工资总额20万元以上且符合相关条件的,按照年度工资总额分档给予扶持,每人每年最高10万元,单个企业扶持对象不超过10名。

       第六条 【人才项目申报奖】企业引进的人才,经本区推荐成功申报重大人才工程项目的,按每人(团队)不高于2万元给予申报奖励;对成功入选重大人才工程项目,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本区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的,按每人(团队)不高于30万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 【产业人才评定奖】适时评选一批高层次产业人才,分档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八条 【服务保障】完善产业人才服务保障体系,对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的人才,发放从化人才卡,提供就医绿道、子女入学、推荐配偶就业等系列暖心服务。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办法中涉及“以上”“不少于”“不高于”,均包含本数。

     (二)本办法所称企业为经营关系在本区范围内,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独入统的分公司视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符合信用管理相关规定的企业(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1+3+5+N”产业政策体系中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已印发实施仍在有效期内的政策条款)的支持对象,可按照原政策继续兑现,也可按照本办法执行,原政策和本办法只能选其一。责任主体因机构改革相关职责调整的,由承接该职责的部门继续负责。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中共广州市从化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从化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广州市从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从化区产业人才激励办法的通知》(从科工商信规字〔2023〕1号)同时废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4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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