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云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统一发放试行办法
为加强并完善对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管理,保持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到社区建设的队伍,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确定农业银行白云支行为本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代发银行,农业银行白云支行下属办事处为各街、镇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发放点。
第二条 区民政局在农业银行白云支行开设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专户。各街、镇负责收集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个人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资料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开设个人工资帐户。
第三条 农业银行白云支行为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个人帐户开设存折和银行提款卡,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持存折或提款卡可在农业银行任何营业柜台和柜员机取款。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统发工资来源于市、区财政拨款部分,为保证经费的准时、划一到位,及时划到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专户,每月发放的经费,由区民政局计算发放数,从区财政局集中一笔划到区民政局在农业银行白云支行开设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专户中,再分划至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个人帐户。
第五条 街、镇负担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经费,每人每月
第六条 新招聘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每人每月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审批权属在区民政局。每月的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统一由农业银行发放,区民政局与农业银行白云支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到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帐户。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市、区负担部份(
第十一条 从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
第十三条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