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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BY012003001
  • 文  号: 云府〔2003〕2号
  • 实施日期: 2003年01月01日
  • 失效日期: 2014年09月0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白云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统一发放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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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府〔20032

白云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统一发放试行办法

为加强并完善对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管理,保持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队伍的稳定,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进入到社区建设的队伍,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确定农业银行白云支行为本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代发银行,农业银行白云支行下属办事处为各街、镇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发放点。

第二条 区民政局在农业银行白云支行开设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专户。各街、镇负责收集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个人身份证、上岗资格证以及签订劳动合同书等复印件资料报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开设个人工资帐户。

第三条 农业银行白云支行为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个人帐户开设存折和银行提款卡,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持存折或提款卡可在农业银行任何营业柜台和柜员机取款。

第四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统发工资来源于市、区财政拨款部分,为保证经费的准时、划一到位,及时划到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专户,每月发放的经费,由区民政局计算发放数,从区财政局集中一笔划到区民政局在农业银行白云支行开设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专户中,再分划至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个人帐户。

第五条 街、镇负担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经费,每人每月350元不列入银行代发数中,用于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各种社会保险。各种社会保险的个人支付部分由街、镇向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收取。区民政局负责监督社保办理工作。

第六条 新招聘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间月工资为700元。试用期满合格的,用工单位要与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为三年。三年满后可以续签。

第七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每人每月1000元,补贴按专职人员担任社区居委会职务确定:社区居委会主任每月300元;副主任(主任助理)每月200元;委员每月100元。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担任社区居委会职务变动后,新确定的职务补贴从新任职务的下月起执行。

第八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审批权属在区民政局。每月的25日前,各街、镇把本辖区内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所需增加、更改的工资审批表报送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审核无误后于当月5日前分别送盘给区财政局、农业银行白云支行代发放工资。每月的10日为当月的工资发放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第九条  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工资统一由农业银行发放,区民政局与农业银行白云支行签订相关协议,明确相关的义务和责任,保证工资能按时足额发放到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帐户。

第十条  社区居委会办公经费市、区负担部份(1000元),由区财政局负责下拨至各街、镇,各街、镇应每月如数下拨各社区居委会;街、镇负担200元办公经费,由街、镇统筹管理,可以不下拨到社区居委会,用于社区居委会办公设备的更新、购置。办公经费实行包干,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一条  从2003年1月起,区、街镇负担的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经费每人每月从原250元增加至350元。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3年11日起实行。社区居委会成员中非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的补贴,由各街、镇自行解决。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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