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协作函〔2021〕43号
韶关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财政帮扶资金筹集工作的通知》(粤乡振局函〔2021〕29号)要求,现将2021年度广州市对口帮扶韶关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0.44亿元拨付至韶关市财政局。
广州市驻镇帮镇扶村资金按照《广东省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筹集使用监管办法》(粤财农〔2021〕126号)进行管理使用。请你市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强化责任约束和绩效考核,确保驻镇帮镇扶村资金用得好、用得实、管得住。
广州市协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