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频解读】《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 2020-07-03
  • 来源: 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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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解读】《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一、编制背景和意义

  (一)编制背景。今年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先后出台了“暖企15条”“稳增长48条”“促进就业9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定生产经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六稳”“六保”战略部署,在借鉴国家和省最新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的政策以及北京、重庆等兄弟城市做法的基础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起草了《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编制意义。当前,我市疫情形势稳定向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调整为三级,生产生活秩序正在全面恢复,《若干措施》从延长租金减免时间、继续强化金融支持、推动制造业协同复产达产、支持商贸服务行业复工营业、加强外贸企业帮扶、加强政府采购支持等六个方面推出20项工作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实现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延长租金减免时间。对承租市属、区属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物业,用于线下实体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承租市、区两级公租房、直管公房、人才住房的单位和个人,减半收取4、5月份租金。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物业、非国有物业减免租金,按规定给予减免当年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二)继续强化金融支持。用好用足国家面向中小银行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银行机构创新中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以优惠利率提供贷款支持,对受疫情影响到期还款暂遇困难的中小微企业无条件展期、续贷。完善推广“银税互动”工作机制,将受惠企业范围由纳税信用A、B级扩大至M级。充分利用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广州市应急转贷机制,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投放信用、应收账款和知识产权质押等信贷产品,支持对中小微企业的续贷。

  (三)推动制造业协同复产达产。建立企业直通车网络服务平台,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全覆盖。优化产业链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适当提高应收账款、应收票据或订单融资比例和预付款融资或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比例,鼓励和引导核心企业通过融资对接平台在线确认账款,支持产业链上游中小企业融资。鼓励国有企业开放空间载体、场景应用,积极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与中小微企业形成产业配套协同。

  (四)支持商贸服务行业复工营业。疫情防控期间允许零售企业和餐饮企业因地制宜采取“店铺外摆”方式开展促销活动和提供餐饮服务。加快推动直播电商在专业批发市场的应用,为直播电商企业和专业批发市场融合发展搭建交流平台。大力推动传统展会项目数字化转型,市政府部门主办的线下展会率先线上开展,引导线下品牌展会开通线上展览,对企业参加开拓国际市场重点线上展会的参展费用予以支持。对经营规范、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五)加强外贸企业帮扶。保加工贸易市场主体,对完成技术改造的加工贸易制造业企业予以扶持,对企业加工贸易进口超出其基准目标值的部分给予一定奖励。用好省加工贸易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无抵押优惠利率贷款。对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按规定年底前暂免征收缓税利息。对中小型外贸企业首次获得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降低小微企业投保成本,疫情期间保险费率、资信费费率下降不低于30%。尽快上线小微企业在线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功能。引导外贸企业与国内大型电商平台加强合作,搭建内销展示交流平台。推动跨境电商企业零售出口货物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政策加快落地。

  (六)加强政府采购支持。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的项目,在评审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不低于8%的扣除。鼓励对信用良好的中小微企业支付50%的预付款,并免收取履约保证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各预算单位要5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采购单位必须配合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免抵押线上融资工作。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委托旅行社、酒店等企业承办培训、会议活动,委托餐饮企业提供用餐供配服务。加快清理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对已过建设期仍未验收的工程项目要加快验收,对达到单项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要及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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