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广州市海珠区商务楼宇与园区评星及奖励措施》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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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4-02
  • 来源: 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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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措施》的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推动商务楼宇、园区提质增效,鼓励新增优质载体、提升现有载体功能、强化载体运营服务,加速集聚高端产业要素,充分发挥商务楼宇与园区作为创新载体的重要作用,推动海珠楼宇与园区经济的持续发展,制定本《措施》。

  二、本《措施》的政策依据

  (一)《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

  (二)《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三、本《措施》的主要内容

  《措施》的主要内容分为两大部分:“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的评定标准,以及对区内商务楼宇和园区的资金奖励。

  (一)评定标准

  “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海珠区星级园区”的评定对象,分别为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有明确产权归属的投入运营商务写字楼、海珠区行政区域内投入运营的园区,同时需满足其他条件:包括“申报主体是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在本区有固定办公地的独立法人企业”、“评分表分值不低于80分”、“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等。

  (二)资金奖励

  资金奖励分为经济贡献奖、创新贡献奖。商务楼宇的资金奖励对象为业主方或运营管理企业,园区的资金奖励对象为运营管理企业。

  经济贡献奖主要面向引进入驻、具有重大经济贡献项目的商务楼宇及园区。每新增一家新落户年度经济贡献1000万元以上的“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每新增一家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商贸业、科技服务业且经济贡献1亿元以上的“四上”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600万元;入驻企业在本区经济贡献总额年度增量每达到3000万元,一次性奖励30万元,每年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创新贡献奖主要面向引进入驻获得有关国家级、省级称号及认定企业的商务楼宇及园区。从区外每新引入一家获得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以及院士工作站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从区外每新引入一家获得省级实验室、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四、本《措施》的实施程序

  海珠区商务楼宇、园区的评星及奖励分别由区投资促进局、区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组织实施(其中商务楼宇的创新贡献奖由区科工商信局按程序组织实施),报区支持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原则上每年集中一次实施。海珠区星级商务楼宇、星级园区的评定有效期为自评定之日起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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