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规公文 > 市政府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听全文
  • 2019-03-27
  •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 分享到
  • -

穗府〔2019〕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广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6日

广州市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十一届五次全会部署,实施新一轮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广州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在全省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中勇当排头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动商事登记深层次改革

(一)创新商事登记模式。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试点商事登记确认制,探索创新企业设立登记模式;在黄埔区试点“区块链+商事服务”,探索打造共享式登记模式;在海珠区试点“全容缺+信用增值审批”,促进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NEM(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海珠区、黄埔区、南沙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提升商事登记水平。深化企业名称、住所、经营范围自主申报,推行商事登记“审核合一、一次办结”,扩增“容缺登记”范围;推进“人工智能+机器人”全程电子化商事登记全业务、全流程、全区域覆盖,实现企业线上办照“零跑动”、申请材料“无纸化”;探索“一照一码走天下”改革试点,推出微信小程序、云闪付APP(手机应用软件)下载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功能,加快涉企电子证照归集,打造企业证照信息“一码关联”应用模式,使电子营业执照成为“互联网+”环境下市场主体的唯一网络身份认证和管理标识;依托信息技术手段,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实名认证、住所信息认证,防范“被股东”和虚假住所(经营场所)等问题。(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三)推动外资登记更加便利。出台促进外商投资企业注册便利化措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名称表述个性化和经营范围表述自主化,简化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实现审核流程简易快速;实行内外资企业同步办理类型互转,引导拟从事营利性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转型为外商投资企业,推行外资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一口办理”。(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商务局配合)

(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商事登记深度对接。深化商事服务“穗港通”“穗澳通”合作,推进港澳企业商事登记“足不入境、离岸办理”,加快推进商事登记“跨境通”向台湾地区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拓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二、推动企业准入准营同步提速

(五)全面提升开办企业时效。推行开办企业“一网通办、并行办理”服务模式,依托广东“开办企业一窗受理”系统,提供开办企业一站式服务;黄埔区、南沙区开展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改革试点;推行线上线下“全渠道”快速商事登记、“全网办”刻章备案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模式,打通开办企业全流程信息共享链条,2019年将全市开办企业时间压减至2.5个工作日内,2020年整体压减至2个工作日内。优化银政数据联动共享,实现企业设立信息实时推送,依托省银政信息“e路通”系统,推动银行整合账户业务流程,提升企业开立银行账户服务效率。(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公安局,广州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六)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分类改革涉企行政审批事项,重点对资质资格类审批及指标限额类审批事项开展清理,加快推动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改革落地,推进“照后减证”,破解“准入容易准营难”问题。(市政府办公厅、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牵头,各区人民政府、各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七)推进涉企事项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涉企行政审批事项标准规范,实现同一审批事项关键要素市区两级统一,分批推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等利企事项清单。(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牵头,各许可审批部门配合)

三、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八)支持商事主体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个转企”“小升规”,探索建立“个转企”行业指导目录和重点培育库,充分整合利用各级各部门资源,协同推动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进一步增强民营经济发展后劲;深化个人独资企业转型升级改革,进一步放宽升级企业类型,推动升级企业税务、不动产登记等业务办理便利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税务局配合)

(九)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强化小微企业名录功能,探索小微企业专业化服务,提升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落地的精准性,着力打造小而精、小而新、小而专、小而特的小微企业集群;完善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进广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发挥平台作用,支持转型企业的融资需求,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引导银行挖掘转型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提高信贷效率,加大对转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四、推动市场监管机制创新

(十)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日常检查“双随机”方式全覆盖;推进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推动抽查检查结果跨部门互认和应用,各级政府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次数达到该年度总抽查次数10%以上;除重点监管企业及异常企业外,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开展的抽查每年不超过1次,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服务到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十一)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加大重点产品、商品质量抽检力度,加强重点行业定向监测,强化重点商品和服务领域特别是网络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监管,完善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实施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规范网络经营主体交易行为;坚守质量安全底线,加强食品药品、产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防范系统性、区域性安全风险,探索建立重点领域市场监管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十二)强化信用监管。制定新版公共信用信息资源归集目录,以“红黑名单”信息为重点,加大企业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提升数据质量,全面构建信用广州大数据;将企业公共信用信息查询和联合奖惩措施应用嵌入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等涉企业务流程机制;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体制机制,制定全市联合奖惩实施方案和各部门联合奖惩工作指引,落实对“红黑名单”企业奖惩措施。(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配合)

五、推动市场监管执法水平提升

(十三)进一步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动态调整完善各级市场监管职能部门权责清单,并同“三定”规定有机衔接。(市委编办牵头,市司法局、各区人民政府、各市场监管职能部门配合)

(十四)建立市场综合监管体制。合理确定各区市场监管领域执法机构的编制规模,减少执法层级,推动市场监管执法重心下沉,加快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公正高效的市场综合监管体系体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各区人民政府牵头)

(十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行政执法部门主动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加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部门目录清单,完善审核内容和程序;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监督和行政执法数据统计分析信息化、智能化、综合化;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市司法局牵头,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合)

六、推动市场监管共建共治共享

(十六)建立市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工作统筹协调和指导,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有机衔接的工作机制,协调各部门密切合作,推进落实市场监管重大任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十七)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商品和有关服务质量安全义务,鼓励企业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和服务责任追溯机制;明确与消费者构成直接利益关系的企业承担首负责任,建立产品质量和服务金保证制度,推行生产经营者首问负责制度和先行赔付制度;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强化企业信息披露、自我声明和信用承诺机制;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对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充分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及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推动市场退出便利化

(十八)深化商事主体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强部门间沟通衔接、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畅通简易注销通道,降低企业市场退出成本;探索建立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协作机制,打通企业市场退出“最后一公里”;在南沙区开展个体工商户依申请简易注销和依职权简易注销试点;加快推进国有“僵尸企业”处置工作,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国有“僵尸企业”,如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债权债务已清算完毕的,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程序,对其他国有“僵尸企业”,探索建立快速出清机制。(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国资委、公安局,广州市税务局,市法院,人民银行广州分行配合)

(十九)探索商事主体强制出清制度。出台批量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工作规则,建立批量吊销系统,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依法批量吊销营业执照;探索建立对提供虚假住所等失联企业、冒用他人身份证虚假注册等违法失信企业的强制出清制度,规范逾期半年不领取营业执照商事主体撤回登记处理流程。(市市场监管局牵头)

各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完善相关配套措施,确保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市有关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加大政策宣传及实施力度;各区、各部门要加强政策措施宣讲宣传,营造深化改革的浓厚氛围;市市场监管部门要适时开展跟踪评估,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9年3月18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