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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培育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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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11
  • 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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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综服企业”)发展,根据《广州市商务局广州海关黄埔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关于印发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商务规字〔2019〕1号),现开展2019年广州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培育工作,申报事项如下:

  综服企业是指,在广州市依法注册,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综服企业是代理服务企业,应具备较强的进出口专业服务、互联网技术应用和大数据分析处理能力,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防控体系。

  一、培育目标

  培育一批业务发展规范、服务能力较强、规模增长较快的综服企业,授予“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称号(以下简称“示范企业”)或“外贸综合服务成长型企业”称号(以下简称“成长型企业”)。商务、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对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给予重点扶持。

  二、申报条件

  (一)示范企业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且2018年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下调企业信用级别的情形;

  3.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二类及以上;

  4.2018年服务企业在300家(含)以上;

  5.2018年进出口额在1亿元(含)以上;

  6.已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

  (二)成长型企业

  1.依法在广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企业资格;

  2.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且2018年在海关、税务、外汇管理等方面不存在因违法违规下调企业信用级别的情形;

  3.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三类及以上;

  4.2018年服务企业在100家(含)以上;

  5.2018年进出口额1000万元(含)以上且2018年进出口增长率超过10%(含);

  6.已建立线上外贸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并投入使用。

  三、申报资料

  (一)基本材料

  1.广州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申报表(见附件1)

  2.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4.承诺函(见附件2)

  (二)业务材料

  5.申请报告

  6.公司整体业务情况及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的情况(含具体数据)

  7.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平台建设过程、启用时间、业务运行、数据统计情况等)

  8.与服务对象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或协议)(3份)

  9.服务对象列表

  10.其他相关材料(如企业资质、荣誉称号等)。

  (三)集中代办退税材料(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的企业提供)

  11.已在税务部门备案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表

  12.与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或协议)及《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13.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制度(包括风险控制流程、规则、管理制度等)

  14.代办退税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四、申报流程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9月6日(星期五)前提交一式两份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商务主管部门,同时将申报表、申请报告电子版发至mfc_sww@gz.gov.cn。

  (二)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企业申报,并将申报材料审核后于2019年9月13日(星期五)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发展处)。

  附件:1.广州市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和成长型企业申报表

  2.承诺函

  点击下载所有附件.doc



  广州市商务局

  2019年8月28日


  (联系人:成静,联系电话:88902255,电子邮箱:mfc_sww@g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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