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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0MB2C90741H/2020-0047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0-12-23
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医保系统云迁移期间暂停办理业务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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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关于医保系统云迁移期间暂停办理业务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24  浏览次数:-

各广州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市直机关医疗保障参保人员:

  根据机构改革的相关安排,以及广州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的相关规定,广州市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于2021年1月1日迁移至市政务云平台。迁移期间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实施停机切换,各项业务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时间

  医保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2020年12月31日(星期四)18时起暂停。

  网办业务: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18时起暂停。

  二、暂停内容

  (一)暂停业务范围

  1.暂停办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全部业务,包括广州市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医院(包括省内及跨省)异地就医结算业务、市外参保人(包括省内及跨省)在广州市联网医院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2.暂停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障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3.暂停办理长期护理保险全部业务。

  (二)暂停经办渠道

  1.医保经办机构:各医保分中心前台、镇(街道)所有受理上述医保业务的经办窗口;

  2.定点医疗机构;

  3.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

  4.线上办理渠道: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社保自助终端、广东政务服务网、“穗好办APP”、市政数局自助机、“粤省事”小程序等办理渠道。

  三、恢复时间

  2021年1月4日起,上述各业务受理窗口及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穗好办APP”线上办理渠道恢复办理全部业务。

  四、办事指引

  (一)12月31日前符合出院条件的参保人员,请在12月31日18时前办理出院结算手续。停机切换期间仍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的,请先垫付相关费用,系统恢复后再回医院补办结算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结算的,可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市医保中心各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零星报销。

  (二)本市参保人如因系统停机导致在异地联网结算医院未能正常结算的,可在医保业务恢复后补办结算手续,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结算的,请垫付相关费用后,按照本市零星报销要求申请相关医疗费报销。

  (三)在系统暂停期间,请参保人凭社保卡(医保卡)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四)目前正处于系统切换准备期,请广大参保人和用人单位在不影响业务事项办理前提下,尽量于系统切换后再办理相关业务。

  五、其它事项

  (一)医保业务恢复办理后,原“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广州人社微信公众号、社保自助终端”不再办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网办业务。

  (二)由此带来的不便,恳请广大参保人和单位经办人予以谅解。如有疑问,可关注“广州医保”官方微信公众号了解有关详情,或拨打电话12345进行咨询。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