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环规字〔2017〕1号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
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的通知
各区环保局、南沙区环保水务局、开发区建环局、广州空港委国土规划和建设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我局制定了《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建设项目名录(试行)》,并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予印发实施。实施中遇到任何问题,可径向我局反映。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月6日
广州市第一批免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的
建设项目名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服务民生工程建设,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 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在广州市辖区内无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也无需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含本名录颁布实施时已审批环评文件但未投入使用且未竣工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 列入本名录的建设项目,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及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在建设或运营过程中发生变更、调整并出现不符合本名录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建设或运营,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其要求办理。
第四条 本名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件:附件1.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