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穗公天规字〔2019〕1号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废止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消防部队转制过渡期间有关情况的通告》(穗消安〔2018〕24号)第三条要求:“从2018年10月15日0 时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公交分局,各区分局消防管理职能划转至市消防支队及其下属各区消防大队”,且鉴于《广州市公安消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消〔2016〕1号)有效期已届满,后续的相关实施办法尚未出台。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公天〔2016〕53号,见附件)废止,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河区“三合一”火灾隐患举报奖励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 广州市天河区财政局
2019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