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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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NS0220220004
  • 文  号: 穗南开管办规〔2022〕2号
  • 实施日期: 2022年05月26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12月31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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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南开管办规〔20222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帮扶企业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已经管委会、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发改局反映。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6日


广州南沙帮扶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在充分落实上级各项已出台纾困措施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帮助南沙企业渡过难关,特别是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中小微企业帮扶力度,以提振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一)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深入落实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南沙区税务局负责)

(二)减轻企业社保缴费负担

延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时间至2023年4月30日。其中,失业保险基准费率延续按1%实施,继续实施浮动费率政策;工伤保险在执行行业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的基础上,统一阶段性下调单位缴费费率20%。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裁员率不高于20%,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企业可以享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90%返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沙区税务局负责)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融资增信支持。鼓励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续保续贷,对区内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区内中小微企业减免的担保费给予等额财政补贴。(金融工作局负责)

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对南沙区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4月至6月期间(以发放贷款时间为准),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不超过3个月,每家企业不超过5万元。(金融工作局负责)

(四)减轻企业租金负担

国有物业租金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实际控制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国有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在合同有效期内且最终承租人为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减免租金,2022年减免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辖区行政区域的,再减免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最高减免6个月租金。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国有房屋承租方将减免租金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国有房屋的中间转租方减免中间转租差价。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区财政局负责)

支持重点商业综合体减租免租。对为入驻商户减免租金的重点商业综合体,根据减租免租落实力度,最高按其上一年度租金收入产生区级经济贡献的30%予以资金支持,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南沙区税务局负责)

鼓励非国有物业减租免租。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最终承租人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按减免租金月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各镇街、南沙区税务局负责)

(五)企业防疫支出补贴

在南沙区注册并实体办公、运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零售餐饮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两高四新企业),以及商超、农贸市场、重点商业综合体、城市公交、出租、道路客运、货运运输业企业等采购防疫物资、消杀服务,按防疫支出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3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财政局等职能部门负责)

二、工业制造业纾困扶持措施

(六)促进工业扩能增产

鼓励企业扩大投资2022年工业投资项目按照在2022年1月至12月期间纳入统计的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含)~5亿元的,奖励10万元;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奖励20万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促进工业企业上规模上台阶。对2022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三、服务业纾困扶持措施

(七)全力提振消费需求

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鼓励重点商业综合体开展促消费活动,安排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用于支持餐饮、零售业态促消费稳经济。(区商务局负责)

发放文旅体消费券。向市民发放消费券,鼓励市民凭领到的消费券到区内各类文旅体等经营场所进行消费,依据消费券的使用情况进行补贴。(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旅行社带团奖励。区内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团队(20人及以上)到区内旅游的,给予每人每次40元补贴,每家旅行社累计补贴不超过20万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

(八)促进商贸服务业恢复发展

支持商贸业扩大经营。对2020年度批发业新增限额以上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鼓励住宿餐饮企业扩大经营规模,按企业2021年下半年营业额较2020下半年累计每增加1000万元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商务局负责

封控区、管控区餐饮零售纾困支持。对实际经营地在本区封控区、管控区(含参照管控区管理的区域),主动配合疫情防控、保持运作并在条件具备时实现恢复生产经营的商超、餐饮门店,分档给予每家商超最高10万元支持,分档给予每家餐饮门店最高2万元支持。商务局、各镇街、区财政局负责

停业文体服务企业纾困支持。对根据各级防控部署、指示暂停营业的在营持证文体服务企业,分档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0元/天的停业补助。(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各镇街负责)

四、提供政府优质服务

快速受理快速落地。全面落实上级各项涉企纾困扶持政策,加快涉企专项资金执行进度,强化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激励作用,缓解企业资金周转困难。对支持区内疫情防控工作,与职能部门签订政府采购协议或购买服务合同的企业,由职能部门及时兑付资金。(各政策职能部门、区财政局负责

加强法律服务支持。支持南沙区内的法律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对疫情防控法律纠纷和风险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区司法局负责

提升融资便利性。设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多元化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缓释和共担机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深化信易贷一站式多功能融资服务线上平台,完善信易贷产品功能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开通绿色通道,以延长期限、减免罚息等市场化方式为中小企业纾困解难。金融工作局、区信用办负责

支持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鼓励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开展党建、公务、工会、会展等活动,支付方式不限定为使用公务卡,适当提高预付款比例。允许向旅行社开放代理服务发票事项或由旅行社开具综合发票,并提供与合同内容一致的费用清单作为费用报销依据。(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财政局负责)

本政策措施中“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封闭封控管理区域”根据政府疫情防控工作通告为中高风险地区及实施过或正在实施封闭封控管理的区域所在的街道(镇);“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指住宿和餐饮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旅游业、会展业。

上述政策措施有效期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文中涉及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本区遵照执行。享受本政策扶持的企业可叠加享受区内其他政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秘书处  20225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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