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商务规字〔2019〕1号
关于印发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区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各镇(街):
《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商务局
2019年4月28日
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制订目的
为加快推进南沙区重点区域生活服务业的集聚发展,吸引和培育生活服务业主体,提升区域生活服务业品质和等级,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南沙区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在南沙区登记注册且实际经营地在南沙区生活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内的商业设施运营企业和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适合本办法。
生活服务业发展重点区域:南沙自贸区七个片区以及南沙重点产业园区(以下简称“重点区域”)。
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是指各类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的运营企业等。
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是指南沙区鼓励发展的餐饮企业(包括广东餐饮百强企业、中国餐饮100强企业);商场超市(包括广东连锁50强企业、中国连锁百强、中国快速消费品连锁百强)、健身场所企业。
第三条 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招商补贴
对在重点区域范围内积极引进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的商业设施运营企业,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予以实际出租或出售并且在实际运营的场地面积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第四条 品牌企业落户奖
对从2018年1月1日起进驻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给予30万元的落户奖励。
第五条 品牌企业经营贡献奖
对进驻重点区域范围内商业体并实际开业经营的生活服务业品牌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对我区经济贡献的40%给予企业奖励。
第六条 经费来源
本项扶持办法奖励资金预算纳入到区1+1+10政策体系中促进商贸业发展扶持办法中,从该项预算中列支。
第七条 申报评审程序
企业在办法有效期内符合扶持条件的,即可享受奖励。申请奖励的企业,以商业主管部门公告的时间为准,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策兑现窗口提出申请,逾期不申请视同自动放弃。
1.申报。企业向政策兑现窗口申请,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专属窗口递交申报材料,并在政策兑现系统录入相关信息资料。
2.审查评定。评审小组对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审查核实,拟定年度初步奖补方案。提请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评审会议,对初步奖补方案进行最终审定。
3.公示与拨付奖励资金。商业主管部门将拟获得扶持企业名单在南沙官方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公示有异议的,由商业主管部门重审,经调查异议内容不实的,由评审小组审议后再次公告。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配套或承担资金的政策规定),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本办法由商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