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科工商信规字〔2022〕7号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海珠区游戏产业健康发展,现将《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
广州市海珠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2年7月1日
广州市海珠区推进游戏产业在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健康发展的促进措施
第一条为促进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打造一批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游戏头部企业,培育一批技术先进、原创性强、发展成长路线规范健康的本土中小型游戏企业,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游戏人才和优秀原创团队在琶洲集聚发展,推动游戏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21〕29号)、《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文旅产业发〔2020〕78号)、《广东省培育数字创意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的对象是在海珠区从事原创游戏开发、游戏平台运营、动漫制作发行、电竞赛事运营等与游戏产业密切相关经营活动、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和经济效益良好的企业或社会组织。
第三条【研发创新奖励】
支持游戏原创精品研发。鼓励游戏类企业持续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原创产品研制水平。对上年度在本区开发、上线运营原创游戏类产品或开发共性技术平台、游戏引擎研发平台、智能设备研发的企业,按照该产品或项目研发投资金额1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获国际性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获国内知名奖项的原创游戏类产品,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第四条【人才奖励】
对上一年度对海珠区发展综合效益100万元以上的游戏类企业,鼓励企业将在我区获得的奖励资金总额中50%以上的比例,用于企业重点人才补助。可按企业需要在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一次性划入其个人账户。奖励资金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主确定。重点人才推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业推荐拟受奖励的重点人才和奖励方案,并对其资格条件负责。
第五条【人才引进扶持】
吸引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游戏领域人才和优秀创新创业团队落户琶洲。上一年度对海珠区发展综合效益100万元以上的游戏类企业,可享受以下政策优惠:
(一)给予企业1-2名人才引进补助名额,每引进一名经企业认定推荐的急需紧缺人才,给予企业该名人才在该企业年度税前收入20%的引进补助,人才推荐实行企业承诺制,由企业对人才的申报资格条件负责。
(二)参照区总部企业政策办法统筹协调人才入户、子女入学等政策。
第六条【落户奖励】
积极引进优质游戏类企业在琶洲试验区开展生态链布局,促进产业链上下游资源整合与集群发展。新落户的游戏类企业上一年度在本区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对海珠区发展综合效益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上述企业落户后第一、二、三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较上一年度增长20%以上的,在对应年度分别给予贡献奖,其中首年奖励30万元,第二、第三年奖励10万元。
第七条【载体招商奖励】
入驻海珠区内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等招商载体的游戏类企业,当年度对本区发展综合效益较上一年度每增加100万元,给予载体运营方一次性1万元用于奖励载体招商团队,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八条【办公用房补助】
对新迁入的且上一年度对海珠区发展综合效益100万元以上的游戏类企业,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自租用之日起,可按照如下标准连续24个月给予租金补助:
(一)对租赁建筑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1000平方米以下的,按20000元/月给予租金补助;
(二)对租赁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的,按25000元/月给予租金补助;
(三)对租赁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30000元/月给予租金补助。
第九条【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
上一年度对海珠区发展综合效益100万元以上的游戏类企业,按照如下标准给予贡献奖:
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高于20%且低于50%时,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高于50%时,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
第十条【活动扶持】
引导企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机构积极参与或举办游戏类行业活动。对在琶洲试验区辖内举办或承办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国际性或全国性的电子竞技大赛、大型文化节、大型动漫节等活动,按照如下标准给予补助:
(一)首届在琶洲试验区举办且每届展览面积均达到0.6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会,或者从广州市以外移至本区举办且迁入后每届展览面积均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会,对在本区举办的前3届展会分别按场租的30%、20%、10%,给予展会经营方资金奖励,每届展会对应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二)在琶洲试验区内举办展览面积达到0.6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展会,境外企业实际参展面积占20%(含本数)至50%的,按展会场租的20%,给予展会经营方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境外企业实际参展面积占50%以上的,按展会场租的30%,给予展会经营方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奖励。同一企业每年获得本项奖励的总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对在琶洲试验区内举办的奖金总额超过100万元的国际性、全国性赛事的主办方,按照奖金总额度的30%给予支持,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一条【荣誉贡献奖】
鼓励游戏产业相关企业或机构积极参与推动海珠区游戏产业的发展,按照企业类型及对海珠区游戏产业发展的贡献程度,可授予海珠区游戏动漫标杆企业、海珠区游戏动漫产业优秀合作伙伴等称号。
第十二条【管理服务】
定期为辖区游戏类企业提供游戏内容管理及政策培训,提升游戏类企业法治意识。在辖区重点企业或园区建设版权保护服务工作站,为游戏类企业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维权援助、法律咨询、教育培训等服务。主管政府部门主动加强对游戏行业的监督执法,营造健康的游戏市场环境。
第十三条本措施所指“琶洲试验区”地理范围为西起广州大道,东至珠江前航道与官洲水道交汇处,北至珠江前航道,南至新滘路—赤沙涌—官洲水道。
第十四条同一企业或项目符合多个奖补条款时,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由企业自愿选择申报。
第十五条本措施所称“年度”除特别注明之外,均以自然年度计算,所称“以上”“高于”均含本数,“以下”“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六条本措施所称“新落户”“新迁入”以企业注册登记时间为准。享受奖励的企业,注册登记和达到奖补条件的时间均应在措施有效期内。
第十七条海珠区内存量企业适用于本措施第三、第四、第五条、第九条时,其每年所获海珠区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综合效益总额增量的70%。
第十八条同一企业每年所获海珠区财政扶持资金总额不得高于其上年度对本区发展综合效益总额的70%。
第十九条已签订本区用地协议、“一企一策”协议等享受相关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等要素资源的企业按协议约定执行,不再叠加享受本政策。
第二十条获扶持对象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对相关补贴政策及约定已知悉。获得本措施补贴的扶持对象如违反承诺,应当主动退回领取的补贴资金。申报单位不得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所建项目应当按规定开展节能审查,并履行好社会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措施由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会(以下简称“琶洲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琶洲管委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而相关资金应当支付而尚未支付完毕的,应继续执行至全部完毕。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依据变化调整的,根据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修订。因不可抗力、上级政府或部门行为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出台导致本措施无法执行时,相关奖励停止。因上级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调整导致本措施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适用上级规定,本措施相应条款不再执行。本措施由琶洲管委会、区科工商信局负责解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综合科 2022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