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规〔2021〕10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9月13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扶持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提振消费促进市场繁荣的若干措施等文件要求,为加快广州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我区整体商业发展水平,打造商贸发展最强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的企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行业引领】支持在本区高标准建设购物中心。对获批五星购物中心的,按照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运营方最高50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中国连锁百强企业运营的新建购物中心,营业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且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给予运营方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在本区新建优质购物中心。对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且开业率90%以上,营业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上、8万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方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在本区建设新零售生活超市。对新开设的营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的,分别给予运营方30万元、60万元、9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四条 【转型升级】支持现有购物中心优化升级。对改造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5家购物中心,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对创建绿色商场并获得国家级绿色商场称号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新建或改造示范特色商业街区。对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统一经营管理和招商运营,实际(改造)投资额1500万元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3条商业街,按照实际(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其他载体进行商业化改造。对依据相关规定改造后新增商业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2个项目,按照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运营方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五条 【品牌首店】支持引进国外知名品牌首店。对在本区开设亚洲首店、中国(内地)首店、广州首店的国外知名品牌的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100万元的,按照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引进本土知名品牌首店。对在本区开设中国(内地)首店、广州首店的本土知名品牌的企业,对其开设首店的项目投资总额超过50万元的,按照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引进免税店。对在本区开设免税店的企业,按照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引进体验店。对在本区开设科技品牌或独角兽企业体验店的,对其开设体验店营业面积200平方米以上,且项目投资总额超过200万元的,按照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引进中华老字号。对在本区开设中华老字号门店的企业,按照该店项目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成功引进上述国外知名品牌首店、免税店、本土知名品牌首店、体验店、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按照每引进1家名店分别给予50万、50万、25万、15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扶持。
第六条 【品牌宣传】支持在本区举办国内外知名品牌发布活动。按照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在本区举办全国性商业发展论坛、省级以上商业行业协会年会。按照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支持在本区举办省、市主导的直播节、购物节、美食节、时尚大会等活动及对应分会场活动,上述活动开展了夜购、夜食或夜秀促销活动的,按照场租和展场搭建费用总额的30%给予活动承办单位最高2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七条 【多元住餐】对在政策有效期内新建且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GB/T 14308-2010》中五星级、四星级标准的高端酒店,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在政策有效期内,进行重新装修且装修成本2500万元以上的酒店,按其装修成本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对在本区新建且正式营业的住宿、餐饮连锁品牌首店,按其投资总额30%,分别给予最高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鼓励高端餐饮品牌在本区设店经营,按其单个门店装修成本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八条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支持城市更新项目参照新加坡经验建设便民社区商业中心。对开业后正常营业1年以上且开业率90%以上,计容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上的便民社区商业中心,政策有效期内择优遴选不超过10家,按照项目投资额的30%,分别给予运营方最高5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扶持。
第九条 【重点项目扶持】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同意,另行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三条第二款“优质购物中心”、第五条“品牌首店”、第六条“品牌宣传”适用的扶持对象不受本办法第二条的限制。获得扶持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