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全文
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120200019
  • 文  号: 穗埔府规〔2020〕19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10月13日
  • 失效日期: 2025年10月12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侨社旧村项目改造的通告

  • 分享到
  • -

穗埔府规〔2020〕19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华侨社旧村项目改造的通告

  华侨社旧村项目改造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同意《华侨经济合作社旧村改造搬迁安置补偿方案》且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已超过9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华侨社旧村项目位于广汕公路以北,龙朱路以西,包括:AG0407032、AG0407033、AG0407035、AG0407038地块(复建区);AG0407032、AG0407033、AG0407037、AG0407038地块(融资区),改造范围面积约6.60公顷(详见附件)。

  二、华侨社旧村项目由华侨经济合作社成立的广州新侨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非法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华侨社旧村项目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禁止在改造范围内实施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的权益人以续签租约等手段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根据民事法律相关规定不予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华侨社旧村项目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并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华侨社旧村项目改造范围示意图.doc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关注 · 广州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