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府规〔2020〕8号
黄埔区人民政府关于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的通告
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范围内同意《火村社区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方案》并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权属人已超过90%,依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城市更新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范围地块位于开源大道以东,广深高速以北,瑞和路和东明二路以西。包括:AG0206016地块(三期复建区);AG0206017、AG0206020、AG0206021地块(三期融资区),改造用地面积约15.97公顷(详见附件)。
二、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由火村社区经济联合社成立的广州宏祥房地产有限公司负责实施。
三、改造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改造工作,不得非法阻挠改造工作的开展。
四、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范围地块进入动迁和建设阶段。禁止在改造范围内实施未经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改造范围内已到期的出租屋、出租商铺的权益人以续签租约等手段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根据民事法律相关规定不予补偿;改造范围内的各类经营业主应及时办理地址变更或注销手续。
五、为确保改造范围内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改造单位要采取安全措施,对改造范围进行围蔽管理,安全、文明施工。
六、各职能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及时办理火村旧村项目三期改造所需的相关手续,同时加大执法稽查力度;根据改造工作需要,水电气通讯等市政服务企业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并对改造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进行迁改,确保改造范围内的良好秩序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顺利推进。
七、违反本通告,拒绝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