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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120200002
  • 文  号: 穗埔府规〔2020〕5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2月14日
  • 失效日期: 2023年02月13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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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埔府规〔2020〕5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区科技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4日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端生物制药产业发展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全区生物制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国际一流的生物制药产业高地,打造世界级生物医药产业集群,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机构核准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并签订相关承诺书的新设立重大生物制药项目企业。

  前款所称的重大生物制药项目,是指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15亿元以上的抗体药物、抗体偶联药物、核酸药物、基因工程药物、全新结构蛋白及多肽药物、新型疫苗、基因治疗、细胞治疗等生物制药产业化项目。

  对达到前款投资规模的高性能医疗器械、新机制新靶点新结构化学药等项目,经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同意,可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对已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完成项目备案的,最高按照已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5%分阶段给予奖励,每年可申请一次。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最高5亿元。

  第四条 【研发创新奖】对企业投产前的研发费用,每年按照20%、最高200万元进行补贴,补贴期限3年;对企业投产后的研发费用,每年按照10%、最高1000万元进行补贴,补贴期限3年。计入补贴范围研发活动形成的成果,原则上应属于本区企业或在本区实施产业化。

  第五条 【经营贡献奖】对企业投产后产生的地方经济贡献,按照60%进行奖励,补贴期限3年。

  第六条 【企业人才奖】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个企业人才奖励名额,按照其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的15%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合计不超过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30%,补贴期限3年。

  鼓励聘请或委托国内外高等院校、生物医药培训学院等专业机构对生物制药项目开展生物制药专业人才培训。按照实际培训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人最高1万元,每家企业补贴人数不超过50人。

  第七条 【研发及办公用房补贴】对投产前在本区租赁研发中试及办公场地的,按照实际租金的10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3年,每家企业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申报企业或个人在扶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扶持资金,停止其申请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失信行为。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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