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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HP0320210032
  • 文  号: 穗埔教规字〔2021〕1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0月15日
  • 失效日期: 2026年10月14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 文件状态: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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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埔教规字〔2021〕1号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属中小学(含职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办好特殊教育”的精神,加大特殊教育普惠力度,根据《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0〕45号)要求,特制定《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业经黄埔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教育局

  2021年10月9日

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广东省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粤教基〔2018〕3号)、《广州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等文件精神,根据《广州市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的实施意见》(穗教发〔2020〕45号)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适用对象

  (一)广州市户籍,在我区特教学校幼儿部、经区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普通幼儿园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儿童。

  (二)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区属义务教育、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区属各类普通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三)广州市户籍,在我区区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接受送教上门并持《残疾人证》的适龄残疾学生。

  二、补贴项目和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特殊学生,按照每个学年9个月、每个月22天进行营养午餐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5元。

  三、认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在校持证特殊学生须在每年9月30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有关学校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每年10月30日前将《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一式三份)报区教育部门。

  (三)区教育部门做好与区民政部门、扶贫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数据对接工作,按照本区区属学校在校持证特殊学生数量,提前将营养午餐补贴经费纳入特殊教育经费预算,由区财政部门予以保障。

  四、补贴经费发放

  (一)发放时间

  2021年秋季学期起,每年5月31日前由所在学校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学生发放营养午餐补贴。发放情况报区教育部门。

  (二)发放方式

  根据符合条件的特殊学生名单发放营养午餐补贴,由区教育部门核拨经费至各相关学校,由学校发放至特殊学生监护人的银行账户。

  (三)停止发放

  特殊学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从次月起停止发放:

  1.死亡的;

  2.休学的;

  3.辍学的;

  4.学籍转出本区的;

  5.就读毕业年级,毕业后次月起停止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学校要做好资料审核和资金拨付工作,应将特殊学生发放营养午餐补贴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专门档案,将学生提供的有关材料、学校填写的汇总表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要切实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各有关学校要切实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享受营养午餐补贴政策的学生信息真实、可靠,坚决杜绝多报、虚报和重报学生人数。禁止不按规定、不及时注销流失的免费对象学籍,套取国家财政资金。

  (三)各有关学校要开展多种形式宣传,使广大学生知晓这项惠民政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有关学校要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公示工作。

  (四)区教育部门与财政等有关部门将营养午餐补贴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或挤占、挪用、截留营养午餐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财政补贴资金外,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助和政府同等或类似的补助(如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低保生免费午餐、民政系统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不能重复领取。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0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广州市黄埔区基础教育阶段特殊学生营养午餐补贴情况汇总表.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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