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埔人社规字〔2021〕5号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区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业经黄埔区政府、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径向黄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黄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9月27日
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加大就业困难人员和脱贫人口帮扶力度,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指导清单(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12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广东省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6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做好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1〕38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做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落实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通过有针对性地开发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确保经就业三级帮扶,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实现托底安置,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岗位设置
乡村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类用人单位开发并经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从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岗位补贴,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就业的岗位。主要包括:乡村道路维护、乡村保洁、乡村绿化、乡村水电保障、乡村养老服务、村级就业社保协管、乡村公共安全、乡村公益设施管理、林区管护、扶残助残、公共卫生、乡村快递收发等岗位。
三、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经就业三级帮扶,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
四、岗位规模
涉农街镇根据辖内需帮扶的就业困难人员数量、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需求等情况初步确定辖区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并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当年市核准区兜底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数量,结合区兜底公益性岗位使用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统筹确定街镇乡村公益性岗位规模。
五、聘用排序
当岗位招聘报名数量大于乡村公益性岗位核定数量时,对符合岗位条件的人员按以下顺序优先招用:
(一)脱贫人口中无法外出的弱劳力、半劳力等边缘易返贫致贫人口;
(二)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为零就业家庭成员;
(三)零就业家庭成员;
(四)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人员;
(五)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属单亲家庭需抚养子女一方人员;
(六)低收入家庭成员、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
(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
(一)就业帮扶
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做好辖内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兜底安置等就业扶持政策宣传,认真落实就业困难人员每月跟踪调查服务。按规定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分级服务,确保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之前,对其实施Ⅰ级就业帮扶,提供一次政策宣讲、一次就业指导、一次岗位推荐的基础援助。对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施Ⅱ级就业帮扶,在提供基础援助的基础上,再提供三个以上岗位信息,并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对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为其提供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并按规定落实创业相关补贴。对年龄偏大、身体残疾等原因造成就业特别困难的人员,实施Ⅲ级就业帮扶,开展个性化的“一人一策”兜底援助,优先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需求摸查
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落实就业三级帮扶的基础上,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台账,掌握符合兜底安置条件的人员数量,通过每月就业困难人员跟踪服务摸清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需求,掌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为制定岗位开发计划及安置提供准确依据。
(三)岗位开发
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按需设岗、科学开发、岗需互选、人岗匹配”的原则,根据岗位需求充分发掘岗位资源合理设置开发规模和岗位数量。
(四)岗位认定
岗位开发后,用人单位按以下流程进行乡村公益性岗位认定:
1.认定申请。拟设立乡村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向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岗位认定,提交《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2.认定初审。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统一向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汇总申报。
3.岗位认定。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乡村公益性岗位计划数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认定,确定乡村公益性岗位具体安排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当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数量大于规模数量时,则按照省规定的排序优先机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确定分配原则,实行总量控制。
4.岗位管理。用人单位在收到岗位认定结果后超过1个月仍未公开发布招聘信息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收回该用人单位乡村公益性岗位,并于3个工作日内告知用人单位。收回的岗位数量可统筹安排给其他申报认定单位。
(五)聘任程序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以下程序实施。
1.岗位发布。用人单位收到岗位认定结果1个月内,在村委会张贴招聘公告及通过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招聘信息需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等。
2.报名审核。符合条件且有意愿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本省脱贫人口,由本人向用人单位所在的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报名申请,如实填写《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人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就业帮扶情况进行核实,根据安置排序要求出具报名审核结果。
3.招聘公示。通过报名审核的申请人持《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报名表》在规定时间内前往用人单位应聘,用人单位完成招聘后将岗位信息和拟聘人员等情况在村委会张贴公示,同时通过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向社会公开发布拟聘用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公示期满无异后上岗。
4.合同签订。用人单位应与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无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签订用工协议、劳务协议等,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具体包含岗位名称、岗位职责、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长、薪酬待遇、补贴标准、监管责任等内容;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用人单位要为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5.就业登记。用人单位在招聘完成后1个月内办理就业登记并将招用人员情况(含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公示情况、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报送至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6.招聘期限。用人单位需在《广州市黄埔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申报表》核定的时间内完成招聘程序,逾期岗位指标将被收回。
七、补贴申请
用人单位按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规定提出岗位开发申请,审核通过的,由区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月向乡村公益性岗位劳动者发放补贴。同一人员同一补贴申领时段,本项补贴与其他岗位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一)补贴条件
1.劳动者属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
2.劳动者属于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脱贫人口。
3.已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协议或劳务协议。
(二)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人员。
(三)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不满1个月的按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日补贴标准按22个工作日计算,每月补贴上限不超过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补贴期限
累计最长不超过1年。
(五)应提交材料
《广州市黄埔区__年__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广州市黄埔区__年__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花名册》(一式两份)、考勤表复印件。
(六)应核验信息
身份证、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信息或其他银行账户信息、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据(前四项首次申请时提交原件,经核验后予以退还)、就业困难人员信息、本省脱贫人口信息。
(七)实施程序
1.补贴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用人单位每月3日前向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2.补贴受理审核。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于3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3.补贴复核。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审核资料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于2个工作日内汇总报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补贴公示。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使用情况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设立单位、岗位名称、安置人员名单(含身份证号,须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补贴标准、补贴金额、享受补贴时间等。
5.补贴发放。公示期满无异议,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于1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
八、监督管理
(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统筹管理与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职责,科学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岗位认定、招聘、补贴申领等工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管理责任主体,统筹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加强对街(镇)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督促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收回其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纠正查处及清退违规在岗人员,责令退还相应款项,追究相关单位或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落实就业三级帮扶,切实摸清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需求人数和岗位需求,合理制定岗位开发规模数量。
(三)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严格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实施步骤及要求开展岗位开发管理工作,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开展跟踪服务,建立在岗人员现场巡查制度,不定期到用人单位检查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情况,检查用人单位补贴申领、日常考勤和管理情况,及时上报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安置。
(四)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用人单位承担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严格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政策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
(五)乡村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后,用人单位应于人员退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报送情况。并及时对外发布招聘信息,按照招聘流程进行补充。
九、落实退出机制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鼓励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就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街(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及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退出乡村公益性岗位停止发放岗位补贴:
(一)因政策享受期限届满、转岗、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形不符合领取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条件的;
(二)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
(四)失去劳动能力,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五)因岗位消失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用人单位不能继续聘用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其他不适合继续在乡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情形。
十、其他事项
(一)本实施细则未及的有关事项,或与今后有关规定不符的,按最新规定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3.广州市黄埔区 年 月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4.广州市黄埔区 年 月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花名册.docx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