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府规〔2022〕2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花都区段)
铁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为加强铁路运输生产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花都区段)铁路安全保护区划定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花都区段)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安全保护区标桩。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花都区段)线路里程及保护区范围如下表所示。
二、在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花都区段)沿线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三、违反本通告有关规定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原有土地权属不变。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