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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CH0120210007
  • 文  号: 从府规〔2021〕7号
  • 实施日期: 2021年12月03日
  • 失效日期: 2024年12月02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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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府规〔20217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从化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垂直管理单位:

现将《从化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科工商信局反映。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政府

2021123


从化区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扶持办法


第一条 【总则】为加大我区对先进制造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集群,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条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按本办法享受扶持:

1.连续十年入选世界500强的先进制造业企业。

世界500强是指提出申请的企业入选《财富》(《Fortune》)杂志公布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的企业本身或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2.在从化区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并成立总部、区域性总部,或具有区域性总部功能的生产和营销基地的企业。

3.企业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从化区,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第三条 【项目落户奖励】对新设立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以上、2亿元以上、4亿元以上,且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经认定分别给予500万元、2000万元、400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引进建设的立项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项目,项目投资已纳入统计的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并获得广东省或广州市加大制造业投资奖励的,按省市奖励的总金额给予1:1区级财政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第五条 【产业升级奖励】鼓励企业产业升级,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退出从化区内低效工业用地,对新增总投资10亿元以上,并在本区内整体搬迁且投产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

第六条 【地方经济社会贡献奖励】投产后连续5年,按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作为发展资金。

第七条 【经营贡献奖励】连续两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8%以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5-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连续两年营业收入1-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企业,且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呈正增长的,按照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增量部分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第八条 【产业联动发展奖励】鼓励企业(关联企业除外)完善产业链供应、互相采购、促进联动发展,符合本办法条件的企业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且营业收入同比正增长10%以上的,给予买方企业当年购买总额0.5%的奖励,每家企业全年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第九条 【碳中和产业园奖励】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要求,提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对符合国家、省、市碳中和标准,创建成为碳中和产业园的企业,经认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第十条 对带动性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重点项目,经区政府同意,可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另行给予扶持。

第十一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区内企业新设分支机构、变更名称、分拆业务等不属于本办法扶持范畴。享受本办法扶持的对象,须签订相关承诺书,若扶持对象违反承诺的,应将所获扶持金予以退回。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取得土地的世界500强企业可依规定享受扶持。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从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科 202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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