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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统一编号: BY0320200002
  • 文  号: 云人社规字〔2020〕1号
  • 实施日期: 2020年08月10日
  • 失效日期: 2022年08月10日
  • 发布机关: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文件状态: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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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人社规字〔2020〕1号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已按程序审批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做好政策宣传。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中共广州市白云区委组织部   广州市白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4日


广州市白云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实施办法(暂行)


  第一条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为承接好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参照人才绿卡的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和审核程序,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广州市白云区工作、创业的非本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人才绿卡。

  第三条  申领条件。每年在广州市白云区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人才绿卡。

  (一)符合广州市明确的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经白云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包括:

  1.区创新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业领军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区创新领军人才、区创新创业服务领军人才、杰出产业人才;

  2.云聚英才卡持卡人才。

  (三)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才;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一流大学研究生以上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四)符合白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发展改革、科工商信、投资促进等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点产业人才,包括:

  1.年度重点扶持的“四上”企业、总部企业、龙头骨干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2.年度招商引资认定为新引进重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才;

  3.辖区内市属技工院校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代表团的参赛选手。

  符合申领条件第(四)款第1、2点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名单由区发展改革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提供。

  第四条  申领流程。人才绿卡申领全流程在网上完成,不接受纸质材料申报。具体如下:

  (一)申请。申领人登录“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https://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lk2.aspx,按相关流程指引填报、上传相关报表和附件材料。

  (二)核定。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认定。

  (三)制证。市公安局收到核定制证信息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

  (四)发证。人才绿卡完成制作后,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送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

  第五条  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办理长期居留证件和R字签证、子女入学、购房购车、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待遇。

  第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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